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更新时间:2022-03-29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吕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吕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吕梁分(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吕梁市分行,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吕梁农村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吕梁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市场主体倍增金融服务工作,有效支持吕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政策精神,全面落实省、市人民政府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立足一二三产、大中小微发展实际,聚焦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三大关键群体金融需求,不断完善窗口指导,强化货币政策运用,深化政银(保)企协作,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落实纾困惠企金融政策,加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扩大保险规模,努力为全市市场主体倍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的货币信贷支持、保险保障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贷款总量快速增长。2022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存贷比例提升;各项贷款增速达到10以上,努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信贷结构不断优化。2022年末,全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全国性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3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国性银行,普惠小微企业户数、信用贷款占比高于上年;民营企业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绿色贷款增速和清洁能源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餐饮、零售、文旅等服务产业贷款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保险保障能力提高。全市保险产品更加丰富,保费收入增加,保障范围扩大,服务市场主体能力增强。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窗口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市场主体倍增金融服务重大举措,紧盯实现全年信贷总量快速增长主要目标,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向市、县政府汇报、传达货币政策精神,推动出台更多务实管用的金融支持配套政策。通过制定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召开专题推进会、跟进监测、督导调查、约见谈话、定期通报和实施“双线三级”信贷调控工作机制等方式,不断深化窗口指导、强化道义劝说,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全市信贷总量快速增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同比多增。
(二)提高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效率。一是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至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1%按季提供资金,鼓励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二是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红利。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省市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2+1”融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强化央行再贷款与征信、担保对接,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力度,力争全年央行再贷款使用规模高于上年。三是扩大再贴现业务规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产业票据业务,加大“绿票通”再贴现工作力度,在充分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贴现需求的同时,优先支持信贷增长快的全国性银行的再贴现需求。四是发挥绿色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发改、能源等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项目对接,加大低碳项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的贷款投放,通过推动人民银行碳减排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在吕梁落地生效,激励金融机构发放更多优惠利率绿色贷款,助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产业和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双线三级):“双线”为向金融机构发出督导通报,向相关银行上级管理行提出协助工作要求,传导政策压力。“三级”为省、市、县三级。
(三)强化政银企协作。针对一二三产、大中小微发展实际,聚焦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三大关键群体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分别组织市、县两级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目标明确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切实提高政银企对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一是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建立市、县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无贷户名单,推送市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各金融机构设立首贷中心及首贷户服务站点,推动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二是开展“百县万企”中小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利用中小企业局开展“百县万企”服务计划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各县(市区)召开中小企业银企对接会议,宣传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产品,签订融资协议,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规模。三是开展重点转型发展项目融资对接会。与开发区、发改等部门协作,针对大中型企业、重点项目、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市级重点转型发展项目融资对接会,切实扩大制造业信贷规模,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有效支持煤、焦、铝、铁等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煤炭清洁利用、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能源保供和绿色低碳企业能源保供快速发展,重点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四是开展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对接。按照设立山西省创新生态服务支撑子专项--科技金融专项工作统一要求,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专场活动,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及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获得的金融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对提供以上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对提供专业化对接服务的机构进行奖补。
(四)创新普惠金融。各金融机构要在6月底前通过公开“四项清单”,公示小微信贷审批权限、客户准入条件、申请资料、办理流程等,明确小微“无贷户”授信申请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回复工作要求,建立“敢贷、愿贷”的小微金融服务长效机制。要创新发展仓单、存货、知识产权、出口信用保险保单、不动产、农村产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探索推行小微企业资产授托融资,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账户金融试点。要积极与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作协议,扩大政府融资性担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要完善农业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扩大金融扶贫“吕梁模式”和“乡村振兴贷”适用范围,增加财政增信资金受益面;要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挖掘企业税收、发票、资金流量数据等信息资源,完善风控管理,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等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要根据小微企业行业特点、发展实际,合理设置贷款期限,适当发放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发展壮大。要推广“随借随还”模式,鼓励开展小微企业额度有效期内免于或简化逐年重检审批流程。持续压降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通过压缩第三方机构合作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方式,合理确定综合成本,避免多段收费加重小微企业实际融资负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借鉴推广交口“十户联体”小额农户贷款、柳林“惠农贷”“惠商贷”、中阳木耳贷等工作经验,加强网格营销,完善农村信用建设,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快捷、高效、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
(四项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授权、授信、受理回告清单,面向基层客户经理公布尽职免责清单。
(五)拓展供应链融资。各金融机构要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贸易背景下,探索构建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努力为产业链条上的企业提供系统性的金融服务。要推动国资、工业、农业、交通等经济主管部门督促相关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应付账款进行确权。要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登记应收账款,申请办理供应链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要创新优化“政采智贷”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免除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反担保。要积极利用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票据贴现服务。
(六)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各保险机构要主动对接市场主场主体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开发推广履约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研发设备的财产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专利险等特色产品,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持续拓展政策性保险,不断提升承保能力,拓宽金融服务市场主体“广度”。
(七)做好续贷转贷工作。各银行机构要与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落实延期还本付息、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政策,帮助企业降低贷款周转成本。特别要针对疫情影响、灾害冲击,着力加大对餐饮、零售、文旅等服务业困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配套政府转贷基金,快速推动信用贷款投放、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惠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
四、保证措施
(一)建立普惠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各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普惠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占比达到10以上),安排专项激励费用补贴,调动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发贷积极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突出支农支小主业,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健全普惠金融专业化服务信息系统,改进运用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
(二)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要积极推动政府部门按照“国家融担基金—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担保体系建设构架,通过吸收合并、控参股、托管等方式,加快吕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组,促进吕梁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一体化运营;引导银行机构要主动与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定“总对总”银担批量担保业务,实现一次签约、体系内机构共同准入;推动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银担合作、担担合作信息化信用共享机制;完善融资担保补偿补贴机制,提高财政部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业务风险补偿标准;构建以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推动担保服务覆盖市场主体数量倍增。
(三)建立金融债权快速维护体系。一方面,推动市、县政府完善农业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财政增信资金代偿管理办法,授权建立批量授信、快速代偿、跟踪追索制度。另一方面,推动市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组建金融债权清产核资维护工作组,成立吕梁金融法庭,对金融机构提出的恶意逃避银行债权企业、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联合清收、依法处置。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努力,为加快银行不良贷款的盘活、清收、处置工作进度,有效维护金融债权,促进吕梁信用环境、营商环境根本好转,支持吕梁实体经济大规模融资、低成本融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建立金融服务支持体系。积极推动行政审批、财政、税务等部门,辅导不同市场主体类型,完善财务制度,规范报表报送,推动经营信息数据化、标准化;在引导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充分应用山西省级征信平台建设成果的同时,市金融办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相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公共服务信息、产权信息、违法违规信息查询连接的整合集成,拓展吕梁市综合金融平台信用信息、信贷政策、信贷产品和融资需求对接功能,提高吕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五)建立考核监测评价体系。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银行业机构信贷总量、普惠小微信贷“两增”等主要任务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加大普惠小微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组织开展对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监管评价,发挥“指挥棒”作用。要定期通报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督促激励金融机构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确保市场主体倍增金融服务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