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杏花原生态酒业1000吨/年白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更新时间:2021-05-26

关于山西杏花原生态酒业1000吨/年白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杏花原生态酒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杏花原生态酒业1000吨/年白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批的申请和相关资料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杏花原生态酒业1000吨/年白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8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1000吨/年白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一条生产线,违反了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规定,环境违法行为已经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汾环罚字[2020]057号)。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山西杏花原生态酒业有限公司1000吨/年白酒生产项目位于汾阳市肖家庄镇中寨村西北1682m处,建设规模为基酒(65°)1000吨/年,产品方案:42°董杏清香型高档酒150吨/年、45°董杏清香型中档白酒150吨/年、53°董杏清香型低档白酒240吨/年、65°基酒原浆600吨/年。该项目外购大曲,生产工艺只包括酿酒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粉碎车间、1#酿酒车间(设置1500个发酵缸)、2#酿酒车间(设置1500个发酵缸)、罐装车间及其他公辅设施。项目经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141164-15-03-01561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2.35%。

你公司要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此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三、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粱、大曲等原料粉碎、筛分系统要设置密闭集气罩,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酒糟作为饲料要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酒糟库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做好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的收集工作,收集的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滤池工艺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要设置绿化隔离带,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m3/d,处理工艺为“厌氧池预处理+A/A/O+MBR”,废水经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后,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建设足够容积的清水池,确保在非农灌溉季节废水能全部收集、贮存不外排。要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保证事故状态全厂废水不外排。

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对生产区、废水处理站等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渗措施,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确保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分类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粉碎车间产生的杂质、酒糟等作为饲料外售;废硅藻土、废活性炭、灰尘杂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六)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执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即:颗粒物:0.0256吨/年、二氧化硫:0.0027吨/年、氮氧化物:0.056吨/年。

(七)做好运营期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HJ1085—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的要求,落实各项监测监控计划。

四、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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