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更新时间:2021-05-26
关于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批的申请和相关资料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46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包括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及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一号矿井选煤厂长距离带式输送机装车系统两部分。1、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位于吕梁市临县车赶乡钟底村、湍水头镇堎头村、上南沟村以及三交镇崔家坪村,线路总长1.75公里,桥梁长度0.108公里,隧道长度0.745公里,线路从吕临支线三交东站(原车赶站)接轨,在车站南侧新建2条到发线,向东设双牵出线,设计运量近期为600万吨/年、远期为700万吨/年,全部为煤炭运输。2、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一号矿井选煤厂长距离带式输送机装车系统,从三交一号矿井选煤厂工场地2号转载点(不包含)开始,至铁路装车场地的火车快速装车站为止。工程内容包括:二号转载点到装车缓仓带式输送机栈桥一条;装车缓冲仓到火车装车站的带式输送机栈桥一条(中间设拉紧间);火车快速定量装车站一座;内径22m装车缓冲仓两座及其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64367万元,环保投资519万元,占总投资的0.81%。
该项目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0]495号文件核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7月核发了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在此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线位走向,线路微调时要尽量远离学校、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敏感目标,从源头减轻项目建设对其的影响。该项目永久占地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国家Ⅱ级保护林地0.0793公顷,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
项目位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重视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施工前要剥离表土临时堆置,对表土进行拦挡和覆盖;施工场地设置排水沟,将路表水和坡面降水排入排水沟,引入河流,路堤边坡进行绿化;桥涵施工设置围堰,配备建设泥浆池。
要做好全线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方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方法、步骤处置。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在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点附件,尽量避免夜间(22: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爆破作业和物料运输,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落实运营期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对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内的居民实施工程搬迁。加强皮带运输通廊及铁路沿线学校、村庄噪声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合理规划铁路两侧土地功能,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m内区域严禁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和医院等噪声环境敏感建筑物,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200m范围内尽量不作为居住用地。各站场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缓冲仓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装车系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土石方应集中存放,及时采取覆盖或固化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设置排水沟;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场地硬化;旧建筑物拆除施工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作业标准,配备洒水、喷雾等防尘设备和设施;进出工地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运输。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符合《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运营期煤炭输送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栈桥,转载点位于全封闭厂房内,煤炭转载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同时设置洒水装置;装车采用高效干雾降尘措施除尘;快速装车站设置自动控制抑尘剂喷洒装置,减少列车运输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
(四)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沿线水环境安全。做好桥梁、隧道施工废水的处理处置,加强隧道施工涌水的封堵措施,有效减少涌水量。运营期装车缓冲仓工业场地冲洗水排入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后排入回用水池,回用于仓房、栈桥地板冲洗,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三交煤矿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选煤厂生产补水、储煤场洒水和除尘用水。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送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一号矿井及选煤厂1#风井工业场地配套矸石场规范填埋处置;运营期废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返回三交一号矿井选煤厂煤泥仓暂存,定期外售;废矿物油、废油桶收集后依托三交一号矿井危废暂存间暂存,与矿井危险废物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环境保护设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