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汾西正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90万t/a矿井新建主斜井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汾西正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汾西正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t/a矿井新建主斜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批的申请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山西汾西正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t/a矿井新建主斜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8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90万t/a矿井新建主斜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规定,环境违法行为已经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以孝环函〔2021〕6号文件予以处置,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山西汾西正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t/a矿井新建主斜井项目位于孝义市柱濮镇上令狐村,该项目初步设计(代立项)经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以山西焦煤煤计函[2019]16号文件批复,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1712号文件对《山西汾西正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原吕梁市环境保护局以吕环行审函〔2016〕6号文件对《山西汾西正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矸石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予以批复。原吕梁市环境保护局以吕环验〔2017〕8号文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山西汾西正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t/a矿井新建主斜井项目拟对主立井及提升系统进行改造,新建主斜井以及主提升系统,改造原主立井为进风立井,开拓巷道局部调整。开拓方式由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改造为主斜井、副立井、进风立井和回风立井。矿井井田境界、开采范围、所采煤层煤质均不变,生产规模不变,为90万t/a。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斜井井筒、胶带大巷、轨道大巷、井底煤仓及相关配套工程,地面建筑配套建设主斜井井口房、空气加热室、联建楼、10kV变电所和新增主斜井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改造原立井为进风立井,其余均依托或者利用现有工程。项目开采范围、采区布置均与现有工程保持一致。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四、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现有工程和“未批先建”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措施。尽快完成“山西汾西正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煤粉锅炉改造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完善燃气锅炉的相关手续。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对施工场地内所有露天堆放的土方及其他细颗粒物料进行苫盖,对散落的固体废物进行清运,施工结束后尽快进行场地的平整硬化和绿化,修建雨水的导排沟渠,并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釆、边恢复”要求,加强沉陷影响区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制定沉陷区生态恢复方案和补偿措施;对影响范围内的村庄、其他建(构)筑物要严格按《报告书》要求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确保不受采煤沉陷影响。
(三)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建立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矿井生产用水不得取用地下水。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实施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做好受影响居民供水预案,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釆取有效措施,保障居民供水安全。
(四)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要开展矿井水水量及水质长期跟踪监测,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生活污水、矿井水均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格栅沉沙+调节+水解酸化+二级生化反应+二沉+多介质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处理能力为20m3/h;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50m3/h,矿井水经处理站处理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标准后回用于井下洒水抑尘、黄泥灌浆、洗煤厂用水等,不得外排。
在主斜井工业场地新建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工业场地及道路洒水。
(五)落实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矸石与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一并送孝义市森旺通州固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送现有备用矸石场临时贮存。矸石贮存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新增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经收集后送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五、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