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10号煤层与上组煤层配采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10号煤层与上组煤层配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97号)及报请审批的申请和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位于离石区城北街道办大中局村东,是2009年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由原山西吕梁万峰荣泰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离石南沟煤业有限公司整合而成。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09年核发了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4—10号煤层,井田面积5.8817km2,整合后矿井生产能力90万吨/年,于2012年换发了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3—10号煤层,井田面积5.8817km2,生产规模90万吨/年。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以晋环函[2011]2895号文件对《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且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于2013年以晋环函[2013]1780号文件出具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山西省能源局于2019年以[2019]第155号公告确认变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为了贯彻执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行发[2014]150号、晋煤行发[2014]1561号文件精神,拟对3号、4号、6号煤层进行回采并与10号煤层配采,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采用综采一次全高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配采原煤全部送洗煤厂洗选。工程利用现有工业场地、风井场地、井筒及地面工程;井下工程配采设计新增井巷工程包括:6号煤层运输大巷、6号煤层回风巷、6—4号煤层暗斜井、6—4号煤层回风暗斜井、4号煤运输大巷、4号煤回风大巷、3号煤采区运输巷、3号煤采区回风巷、30101回采工作面进。项目总投资为8633.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离柳矿区总体规划、山西省“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加强沉陷影响区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制定沉陷区生态恢复方案和补偿措施;对开采范围内的村庄、其他建(构)筑物要严格按《报告书》要求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确保不受采煤沉陷影响;G209国道、太中银铁路均位于西属巴村附近,处于井田东北部煤层被剥蚀不开采区域和为保护上安水源地和太中银铁路禁止开采区域,要加强巡查,对受开采沉陷影响的区域采取随沉随填、维修等保护措施,确保保持原来的高度和强度,保障井田内道路正常畅通。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实施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丼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做好受影响居民供水预案,一旦发现问题, 应立即釆取有效措施,保障居民供水安全。
(三) 加强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矿丼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本项目产生的矿井水利用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置,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中间水池—双亲可逆过滤—活性炭过滤—树脂过滤,处理规模280m3/h。矿井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回用水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要求;部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后外排。
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处理工艺为隔油—格栅—调节池—初沉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MBR膜生物反应装置,处理规模240m3/d,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要求后回用于矿区的道路洒水、绿化,不得外排。
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煤矿工业场地的初期雨水,经处理后用于矿区洒水抑尘。
(四)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原煤储存依托现有筒仓,筒仓上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和瓦斯监测监控探头;原煤转载运输采用封闭胶带输送机运输。本工程利用现有3台2t燃气锅炉,不新增锅炉。锅炉燃用LNG,采用100%全预混低氮燃烧技术,确保NOx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矿井开采过程产生的矸石全部回填井下,要加强现有矸石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和工业场地绿化工作;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等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釆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各场地场界及敏感点达标。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四、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