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山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更新时间:2021-07-23

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山煤业有限公司

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山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山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及报请审批的申请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8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山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井田位于汾阳市区西南方向距离约17km的杨家庄镇以南、石庄镇以东、三泉镇西北一带工业场地位于三泉镇平陆村西北约1km处。2013年1月30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山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晋环函〔2013〕141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60t/a,井田面积为10.8599km²服务年限77.3年,设计可采储量为64.933Mt,批准开采2#-11#煤层,采用斜井开拓方式,2、4、5号煤层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综合机械化回采工艺,9+10+11号煤层为特厚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

项目设置两个工业场地,主井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该公司在取得环评批复后,仅对部分废弃工业场地进行了恢复,主体工程及设施一直进行建设此次变更内容包括:工业场地位置进行调整,在井田南部“高3-4”钻孔附近新建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紧邻工业场地东部;新建主斜井、副斜井以及回风立井、办公楼、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等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矿井生产能力仍为60t/a,井田面积不变,开采煤层、开采方式及采煤方法不变,设计可采储量为64.199Mt,服务年限为76.4年。项目总投资71046.67万元,环保投资1439.3万元,占总投资的4.47%。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晋中煤炭基地汾西矿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省汾西矿区总体规划》发改能源2012996号)《关于〈山西省晋中煤炭基地汾西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2159号)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2号、9+10+11号煤层部分区域含硫大于3%,应划为禁采区,不得开采。项目所采原煤应全部送有合法手续的洗煤厂进行洗选后方可外销。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控项目实施范围,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的扰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建立地表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按《报告书》要求对井田范围内村庄及地面各建(构)筑物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如采煤造成民房裂缝、变形等破坏现象,你公司要负责维修或重建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建立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对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留设足够的防水煤岩柱,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实施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做好居民供水预案,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居民供水安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开展矿井水水量及水质长期跟踪监测,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100m3/h)处理后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表1标准后,回用于井下降尘洒水、消防等,剩余部分外排。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气浮+过滤+超滤+消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0m3/h)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洒水绿化和黄泥灌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缺氧+接触氧化+MBR膜池+过滤工业场地应设置合理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LNG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以及烟气再循环技术,确保各污染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排放限值要求;原煤破碎筛分系统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粉尘达到《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原煤储存采用全封闭原煤库,内设自动喷淋洒水装置,安装机械排风及瓦斯报警装置;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转载点处设洒水喷雾降尘措施;运输采用密闭厢式车,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工业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矿井开采过程产生的矸石送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发电未能利用的矸石要及时送临时矸石场进行处置,严格按《报告书》书要求进行矸石场建设和矸石堆存作业,落实矸石场防洪、防渗、防自燃措施以及生态恢复措施。

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原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用于工业场地内绿化。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废机油等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要求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釆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五、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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