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更新时间:2021-07-22

关于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批的申请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82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井田位于汾阳市石庄镇、杨家庄镇、三泉镇境内,工业场地位于三泉镇平陆村西北。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2452号文件对《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13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停止建设。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以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1792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山西汾西正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座煤矿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的复函》,明确该煤矿已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吕审批投资发2020〕101号文件对初步设计的变更进行了批复。该矿井现持有由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换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51024),有效期至2032年12月27日,批准开采2#-11#煤,生产规模为90万t/a,矿区面积为8.3572km2,服务年限28.4年。

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将原金平副立井改造为副井,原金泰和主井改造为风井,并新建主斜井及提升系统。矿区井田境界、开采范围、所采煤层、生产规模与变更前均未发生变化。项目采用主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开拓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斜井井筒、胶带大巷、轨道大巷、井底煤仓及相关配套工程,地面建筑配套建设主斜井井口房、空气加热室、联建楼、10KV变电所,改建副立井、回风立井及相关配套工程,其余均依托或者利用现有工程。项目开采范围、采区布置均与现有工程保持一致

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9+10+11号煤层部分区域含硫大于3%,应划为禁采区,不得开采。该项目所采原煤全部送有合法手续的洗煤厂洗选后方可外销。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建设2台4t锅炉,锅炉以LNG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及烟气再循环技术,确保外排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燃气锅炉限值;破碎筛分系统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外排粉尘达到《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设置全封闭原煤库,并采取喷雾抑尘措施;原煤应采取全密闭皮带走廊运输,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并在工业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减少运输扬尘污染。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釆、边恢复”要求,加强沉陷影响区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制定沉陷区生态恢复方案和补偿措施对影响范围内的村庄、其他建筑物要严格按《报告书》要求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确保不受采煤沉陷影响,如采煤造成民房裂缝、变形等破坏现象,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或重建

(四)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建立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矿丼生产用水不得取用地下水。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实施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丼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做好受影响居民供水预案,一旦发现问题, 应立即釆取有效措施保障居民供水安全

(五)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开展矿丼水水量及水质长期跟踪监测,加强矿丼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分别建设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m3/h)和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0m3/h),生活污水经“调节+A2O+MBR+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地面洒水和绿化,剩余部分送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单元进行超滤处理,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标准后,回用于井下洒水不外排;矿井水经处理后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标准后回用于井下洒水抑尘、黄泥灌浆等。剩余部分采用超滤深度处理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方可外排。

工业场地要建设1座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工业场地及道路洒水。

 ()落实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矸石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送备用矸石场临时贮存。矸石贮存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经收集后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八)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原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排放总量:烟尘5.22吨/年、粉尘2.11吨/年、氮氧化物6.77吨/年。

四、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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