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岚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岚县城乡环卫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岚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请审批的申请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7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岚县城乡环卫管理中心拟建设的岚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位于吕梁市岚县东村镇新安村西岔沟,全长1100m,总占地面积为45252m2,库容量约309232m3(其中建筑垃圾填埋量为262847 m3,覆土量为46385 m3),设计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为90t/d,服务年限为20年。项目填充物为粒径小于30cm的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岚县县城中心城区建筑物拆除、维修、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坝体工程、截排水工程、填埋工程、覆土绿化工程、管理站以及配套运输道路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06.29万元,环保投资506.29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经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岚发改审发〔2019〕19号文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岚县自然资源局以岚自然资函〔2019〕5号文出具了该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加强入场填充物的管控。严禁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等不属于《报告表》中所列的建筑垃圾作为该项目的填充物。不得在填埋场设置建筑垃圾破碎等预处理系统。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置施工道路;建筑垃圾分区填埋,分层摊铺压实,压实后对堆体进行覆土。服务期满后及时覆土造地,最终边坡及时覆土绿化。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垃圾倾倒、堆放时应洒水抑尘;进入填埋场的砖瓦、石块、混凝土块应及时碾碎、推铺,分层压实平整,并对表面进行喷洒; 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输道路应经常清扫和洒水抑尘;管理站冬季采暖使用电暖气,不得建设燃煤设施。
(四)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设置一座洗车平台,施工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直接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设置雨水导排系统,将雨水及时导排至填埋场外。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选址位于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选择运输线路,尽可能远离村庄等保护目标,减少运输噪声影响。
四、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五、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