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家村铁矿绿色升级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第二阶段碱性球团)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更新时间:2021-08-16

关于袁家村铁矿绿色升级资源综合利用

改造工程(第二阶段碱性球团)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袁家村铁矿绿色升级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第二阶段碱性球团)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报请审批的申请和相关资料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12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袁家村铁矿绿色升级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第二阶段碱性球团)技改项目位于吕梁市岚县梁家庄乡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球团)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1条年产300万吨碱性球团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准备系统、配混系统、造球系统、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焙烧系统、成品系统、回风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等。项目总投资49993.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79万元,占总投资6.16%。

二、项目经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141167-08-03-02144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在此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三、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方案。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方案经岚县人民政府以岚政函[2021]17号文件批复,要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建成投产前按承诺关停现2×150t/h燃煤锅炉及发电机组。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和《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预配料、混配料、造球、链篦机、环冷机及成品储运等工序均各设置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排放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回转窑焙烧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器+SNCR脱硝+SCR脱硝+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湿式电除尘”设施处理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排放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2)无组织管控措施:在原料场及生产环节排放源主要产尘点附近设置TSP检测仪用于监控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情况,并接入现有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智能平台。(3)清洁运输:铁精矿、球团矿厂内运输须采用全封闭皮带通廊进行输送;铁精矿、球团矿厂外运输须采用专用铁路线进行输送。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污水及脱硫废水进入压滤车间浓缩池沉淀处理后,依托现有管网送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袁家村铁矿采选工程的超滤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新建一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0m3/h)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压滤车间浓缩池沉淀处理后,采用管网输送至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袁家村铁矿采选工程的超滤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

按《报告书》要求采取严格有效的厂区分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风机、水泵、环冷机等产噪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置于厂房内,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分类处置,不得随意倾倒。预配料、混料、造球、环冷机及成品转运等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干返料等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焙烧烟气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焙烧烟气SCR脱硝系统更换产生的废催化剂、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六)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执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吕环函[2021]132号),即:颗粒物:186.4吨/年、二氧化硫:248.4吨/年、氮氧化物:372.6吨/年,置换量颗粒物:372.8吨/年、二氧化硫:496.8吨/年、氮氧化物:745.12吨/年。

(七)做好运营期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的要求,落实各项监测监控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四、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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