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口乡阳光川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更新时间:2021-09-02

关于正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石口乡阳光川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交口县正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正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口乡阳光川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请审批的申请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0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交口县石口乡阳光川,装机容量20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6台EN156-3.3MW风电机组,线路及其他配套工程。该项目年上网电量为40630.76MW·h,等效年利用小时数为1916.55h。项目总投资169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5万元

该项目经吕梁市能源局以吕能源新能源发〔2019〕473号文予以核准建设。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核发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110020210000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微观选址、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地,保护灌木林地,不得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mm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应设置专门的表土堆存场地,采取拦挡及覆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用于植被恢复。严格控制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二)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对进出车辆及时清洗,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落实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力发电机组和开关站主变压器,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在风电机组外400m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确保400m范围外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开关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在各箱式变压器地下分别设1.5m3封闭式事故油池;开关站南侧设一座20m3的事故油池,四周设排油槽、集油坑,并与事故油池连通;排油槽、集油坑、事故油池底面及四周均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排油槽、集油坑与事故油池均封闭。废变压器油、废齿轮油、废铅蓄电池等危废规范收集后暂存于20m2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危废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要求,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环境工程监理。要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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