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新塑通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更新时间:2021-01-27

关于山西新塑通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新塑通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新塑通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95号)及报请审批的申请和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新塑通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吕梁市文水经济开发区。该项目利用废旧塑料生产PP、PE、PET再生塑料颗粒,生产规模10000吨/年。项目原料包括废矿泉水包装瓶子、废旧PTE饮料瓶、废大棚塑料薄膜等废旧塑料,项目涉及的原料来源必须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要求,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暂存区、分拣区、洗选水池、造粒车间(造粒生产线由破碎机、清洗池、提料机、储料仓、造粒机、切粒机等设备组成)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6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经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141161-29-03-01512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

你公司要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储存场地实施全封闭堆放,有效减少储存、装卸过程中的无组织粉尘排放。原料要求湿法破碎;熔融工序各塑料挤出机设置集气罩,熔融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H2S、NH3等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混凝沉淀+斜管沉淀+砂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30m3/d,经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再生水用作洗涤用水标准要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要妥善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过滤网、污泥等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在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的要求暂存和处置。

(五)防渗和防臭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全厂防渗措施,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划分重点污染区、一般污染区和简单防渗区。贮存场所必须全封闭,要有防雨、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

要严格落实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的防臭措施,对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减少恶臭气体产生。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七)做好运营期监测监控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3019)要求,做好运营期污染源及周边环境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试运行前,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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