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2-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吕梁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改建飞灰处理和垃圾场半封场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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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测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 |
吕梁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改建飞灰处理和垃圾场半封场及配套工程 | 离石区交口街道办贺家山村南550m处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 山西国寰工程有限公司 | 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北部清挖陈腐垃圾,建设1座独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专区,接收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产生的飞灰;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其他区域进行封场,封场面积4.5万m2,进行堆体整形、场内滤液抽排处理、填埋气体收集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封场覆盖系统、填埋作业设施增补等。 | 施工期:①废气:施工时在陈腐垃圾开挖区域采用植物除臭液高位高压、远程喷雾的方式降低恶臭影响,陈腐垃圾开挖完毕后及时覆盖;②废水:施工期设备清洗废水排入现有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③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④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开挖的陈腐垃圾均运至下游现有填埋区域填埋,同时对现有填埋区域进行堆体整形、封场。运营期:①废气:飞灰填埋专区及时压实、填埋、覆膜,减少飞灰裸露时间与裸露面积,其他区域及时进行封场作业;②废水:飞灰渗滤液经新建飞灰滤液预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现有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现有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进行升级改造,出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浓度限值后,回用于绿化洒水、道路洒水、机械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经过脱水后与生活垃圾送至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焚烧处理。 | 2023年1月31日,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在吕梁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25日,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在吕梁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期间同步开展了报纸、张贴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无收到投诉和意见。 |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和下载的公众参与调查表,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