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8-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延深开采3号、5号、9号和10+11号煤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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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测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说明链接 |
1 | 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延深开采3号、5号、9号和10+11号煤层项目 | 山西省孝义市西南直距约20km刘家庄村、孟南庄村一带 | 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下组煤延深开采项目,延深开采3号、5号、9号和10+11号煤层,生产能力仍为180万吨/年,本项目主副井工业场地、副立井工业场地、二号风井工业场地均已建成,直接利用现有即可。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颗粒物主要是对矸石充填站粉尘实施管控,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主要是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无组织颗粒物管控:加强原煤输送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管控,皮带通廊密闭,煤流落差处设喷雾除尘;工业场地出口设置洗车平台,运输汽车出场前对轮胎、车体进行清洗,并及时清扫路面;对道路进行硬化,并要对路面经常清扫和洒水。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洗车废气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绿化及降尘洒水。 (三)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类、鼓风机、引风机和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风机、泵类在设置独立的隔声机房,对电机、泵类、某些风机等因振动辐射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隔振座,弹簧减振器,风机的进风口或排风口处安装消声器或隔声罩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在线监测产生的废试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矸石全部制浆回填井下;工业场地设置封闭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