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5-01-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岚县金凌新能源有限公司岚县五凌电力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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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测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说明链接 |
1 | 岚县金凌新能源有限公司岚县五凌电力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岚城镇境内 | 岚县金凌新能源有限公司 | 山西和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岚县五凌电力光伏升压站~第四沟光伏升压站220kV线路,线路长度约7.1千米,新建铁塔25基;随架空线路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光缆全长2x7.1千米。2、第四沟光伏变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 | 一、主要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为:生态方面对土地的扰动、对植被的破坏、对岚河、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公益林的影响;施工机械燃油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施工扬尘;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导线及废弃包装物、土石方等;施工噪声。 运营期主要影响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电磁环境影响。 二、工程主要采取的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塔基及塔基施工区:表土剥离及回覆、植被恢复、堆土临时苫盖; (2)牵张场: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堆土临时苫盖; (3)跨越施工区: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堆土临时苫盖; (4)施工道路:表土剥离及回覆、植被恢复、堆土临时苫盖; (5)施工营地:塔基施工活动主要在塔基施工区及其配套的牵张场内进行,其他活动借用或租用附近民建,不再另行设置施工营地。 (6)占用公益林:对占用的公益林区域内采取植物恢复措施;项目运行后要跟踪监测,加强对占用公益林区域内植被的管理与养护。 (7)跨越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临时及永久占地均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在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应抬升导线高度,减少林木砍伐和植被破坏。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在车辆驶入施工场前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期料堆及基础处开挖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用篷布覆盖;运输车辆加盖帆布,采取密封运输。在敏感目标附近的塔基施工(G3、G4)施工时,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在居民侧设立围挡进行隔绝防护,并在施工期间加大洒水降尘的频次。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土砂石拌和,不外排;混凝土采用商混。施工单位设置简易排水系统,并设置简易沉淀池,使产生的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泼洒抑尘;项目线路跨越水体处施工时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域范围内立塔;生活污水随当地村民的污水及粪便一同进入化粪池,用作农家肥。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无弃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导线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回收;木箱及纸箱等废包装材料则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商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优化施工时间,G3塔基、G4塔基施工时禁止夜间施工。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间,制定项目植被管理方案,对本项目临时占地范围内的植被现状进行巡查,及时对未成活的区域进行土壤改良和植被补栽。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降噪金具,减少电晕现象发生。加强巡查和检查,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输电线路所在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5.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输电线路严格控制导线对地高度,满足设计高度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输电线路沿线电磁环境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