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6-03-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吕梁市横泉水库水源地保护与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
联系电话:0358-8487709(吕梁市审批局审批一组)
通讯地址:吕梁市政务服务大厅(吕梁市审批局审批一组)
邮编:033000 邮箱:llsspjtzk@126.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测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说明链接 |
1 | 吕梁市横泉水库水源地保护与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横泉水库库区 | 吕梁水控集团横泉水利有限公司 | 吕梁水控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汇水区水生态修复工程和农业面源阻控工程,其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包括新建和修缮隔离护网4.1km,加密视频监控20套,水质监测系统2套,生物毒性监测系统1套;汇水区水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在汇水区滩地建设表流人工湿地13.5万m2;农业面源阻控工程包括在库区农田种植密集区建设生态缓冲带3.6万m2及生态护坡3.58km。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对陆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生态环境监测,加强林草、苗木抚育管理,保证成活率,优先选用生态肥料,科学使用养料。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途径村庄集镇等敏感区时运输车辆减速慢行;选用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要求的车辆、机械设备进行施工,选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油或者选用以电能为能源的机械设备,以减少燃油废气对周围大气的影响,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施工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道路洒水;基坑设置收集井,基坑废水泵送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道路洒水等;施工期人员租用潘家坂村民房,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送至方山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所处河段确定的生态流量指标,保证减水河段生态流量符合相关指标要求;加强对项目表流人工湿地的管控工作,及时了解入库水质状况,提高入库水质净化效率;对附近的村庄及水库管理人员,应做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禁止向人工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湿地实行封闭管理,同时外围张贴宣传牌、警示牌,避免一切人为因素造成的水质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场地噪声管理,确保不对居民造成影响。运营期主要为流水声,无噪声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与处理过程中做好防漏防渗措施,进行科学、合理、有序的全过程施工管理,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运营期可以有效提高项目区水体水质,稀释水中污染物的含量,减弱了水体下渗补给对地下水的污染,有利于区域地下水水质的提升。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清表固废收集后及时外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清淤底泥用于生态缓冲带土地平整;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总体可以做到挖填平衡,施工产生的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项目表流人工湿地挺水植物定期收割后作为养殖饲料出售;清除的杂草、垃圾、枯败植物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点处理处理;在线监测产生的在线废液暂存于横泉水库管理站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第一次公示:https://www.llskjt.com/wdoc_30103365.html; 第二次公示:https://www.llskjt.com/doc_30391275.html; 第三次公示:https://www.llskjt.com/doc_3068811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