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6-05-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交口县集中供热热源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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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测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 |
交口县集中供热热源技改工程项目 | 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水头镇寺沟村北 | 交口县兴荣冶炼有限公司 |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淘汰拆除现有4×35t/h燃煤供热锅炉(3用1备),建设1台160t/h、1台100t/h燃煤循环流化床供热锅炉(互为备用)及配套软化水系统、换热系统、循环水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环保设施。 | 1. 废气:160t/h锅炉烟气采取炉内脱硫+SNCR脱硝+电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塔(双塔双循环吸收塔)+管束除尘净化措施后经脱硫塔塔顶排放,排放高度60m;100t/h锅炉烟气采取炉内脱硫+SNCR脱硝+电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塔(双塔双循环吸收塔)+管束除尘净化措施后经脱硫塔塔顶排放,排放高度55m;供热锅炉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4/1929-2019)表1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限值,氨逃逸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相关限值要求;原煤破碎、渣仓、灰仓、石灰石仓、石灰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废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系统排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用于石灰-石膏法脱硫塔补充水,不外排;脱硫塔外排废水用于灰渣增湿,不外排;洗车废水排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交口县兴荣冶炼有限公司办公区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原煤库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各噪声源设备在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后在界的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4、固废:供热锅炉产生的锅炉灰渣、石膏首先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运至现有工程灰场贮存;废矿物油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有资单位运走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公参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情况 | 一次公众参与:http://www.sxhbxxw.cn/index.php?p=news_show&id=3417&c_id=9&lanmu= 二次公众参与:http://www.sxhbxxw.cn/index.php?p=news_show&id=3419&c_id=9&lanmu= 报批前公示:http://www.sxhbxxw.cn/index.php?p=news_show&id=3620&c_id=9&lanm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