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煤电容量电价的通知

来源:商品价格 更新时间:2026-03-19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网有限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等文件精神,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标准调整为165元/千瓦·年(含税)。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3〕463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结算方式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4〕87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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