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人事人才网 更新时间:2017-05-24
什么是“财政补助”、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收费项目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晋财综[2011]88号)执行。对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2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
关于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税收返还政策,企业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小微企业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企业缴税证明等材料,并可参照省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度相关劳动密集型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83号)的程序申请省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