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鉴证

来源:吕梁人事人才网 更新时间:2015-03-21

一、 聘用合同鉴证范围 1、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 2、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 3、其他应当鉴证的各种确立聘用(任)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合同。二、鉴证条件 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约定的权利义务明确,约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三、申请鉴证应提交的资料  1、签证合同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是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 3、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 4、鉴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四、鉴证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程序义务。在合同签定后3日内,应当先送交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交鉴证部门鉴证。无主管部门的,一般可由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后,送交鉴证。 2、按要求补全合同文本及证明材料。 3、交纳鉴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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