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来源: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23-12-07

一、政策依据

2021 年 4 月 6 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 号]。

2021年7月23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2021年-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发(2021)5号】。

2021年8月11日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吕梁市财政局于印发《2021-2023年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2021(124号)】。

二、申请指南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或使用手机APP(可登录山西农机化信息网相关网页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下载安装“农机购置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范围

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15大类38个小类127个品目作为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市补贴范围原则上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县(市、区)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为准。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我市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和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经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对轮式拖拉机等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六、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或细则、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

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逐步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

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照《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申请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四)兑付补贴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兑付申请,按照先操作办理服务系统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

七、申请材料

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或使用手机APP(可登录山西农机化信息网相关网页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下载安装“农机购置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八、政策咨询电话

离石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358-3383438

文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358-3032233

交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358-3902800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358-6322632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358-2399602

柳林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358-4310188

石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358-5751009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358-6728465

方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358-6022789

中阳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358-5022846

交口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358-5422125

汾阳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358-7222392

孝义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358-7883816

九、受理单位

全市13个县(市、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十、办理时限

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县级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明确购机户的现场核验时间。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核验通过的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汇总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见附表)等有关材料,报送县级财政部门。核验、公示、报送材料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兑付申请,按照先操作办理服务系统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十一、补贴结果

2021年度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台数1828台,受益户数1618户,补贴资金724.822万元;2022年度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台数12796台,受益户数9667户,补贴资金5461.229万元;2023年度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台数6086台,受益户数4943户,补贴资金4034.76万元。

十二、监管渠道

各级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按照“省级主要负责制度建设,市级主要负责监管督促,县级主要负责具体实施”的总体思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级要建立“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充分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作用,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各级有关事业单位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要建立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按要求发布并公开本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或细则、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违规查处结果及省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购机者隐私信息。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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