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居住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08

各县(市、区)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吕梁市市推进居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吕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吕梁市推进居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建办科〔2022〕47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居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通知》(晋民发2022〕64),推动我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为广大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基础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大多数老年人需求期盼、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支撑。各县(市、区)民政、住建、发改等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建设一批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创造条件,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本方案中的城镇居住区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以2014年6月26日省政府出台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2014〕16号)为界限,既有小区是指2014年6月26日之前已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新建小区是2014年6月26日之后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

确保城市新建居住区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市、县两级要加强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等标准规范和我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审批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等环节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设计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已开工的项目不得安排竣工验收,严防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行为,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现到2025年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的目标要求。

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各县(市、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全面排查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问题。针对没有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居住区,要制定《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细化工作分工,完善工作举措,明确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2025年前完成整改。

规范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和使用。市、县两级按照职能和管理权限分类做好加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和用途管理。产权属于政府的,要按照约定方式和期限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市场化、竞争性方式,引入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运营。产权属于其他产权人的,当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设施交付产权人后切实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对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用于养老服务的,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有效保障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三、工作职责

设施配建

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养老服务场所。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社区,由县级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的办法解决养老服务场所。

交付利用

根据《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对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权属归政府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用于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政府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健全机制

民政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移交、使用、监督等工作。

四、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刻开始,到2023年6月底结束。到2023年6月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交付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到2023年12月底前,排查问题全面解决。

具体安排

1.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3)。市级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安排清查整治工作。(市、区)细化工作任务,部署实施清查整治工作。

2.清查摸底、整改落实阶段(2023年4-2023年5)。(市、区)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交付、使用等情况进行普查,形成新建、既有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2)。(市、区)根据检查普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形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清单(见附件3),逐个小区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3.总结督查阶段(2023年6月)。(市、区)对清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以民政、住建、行政审批、发改等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检查整改政策依据

各地要对照(国发〔2013〕35号)(国办发〔2019〕5号)(中发〔2019〕25号)(国办发〔2020〕52号)(国发〔2021〕35号)(中发〔2021〕42号)(晋政发〔2014〕16号)(晋政办发〔2020〕32号)(〔2020-48号〕)(建办科〔2022〕47号)《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要求,认真进行检查整改。

检查整改内容

1.设施配建情况

1普查新建、既有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各县(市、区)采取部门联合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普查等方式,逐个小区进行普查统计,确保小区全覆盖;对未配建达标的,依规分类制定配建规划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强化整改落实。排查问题整改原则上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个别整改难度大,需要重新建设、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可延期至2023年12月底完成。

2检查是否根据社区配套养老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是否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未落实的,于2023年5月底前落实到位。

2.交付利用情况

1检查权属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否按照约定移交县级民政部门,检查县级民政部门是否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未按约定移交、未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2023年5月底前完成移交、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2检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资源闲置、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存在问题的,2023年5月底前整改到位。

3.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检查部门协作机制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协作机制未建立、沟通不顺畅、职责履行不到位的,2023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强化工作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推动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列入各有关部门工作重点,赢得支持,压实责任,强化落实。要科学制定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数据准确、符合实际,能够完成年度配建补齐工作任务。

强化工作调度。各县(市、区)要成立推动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会商研究,加强检查督导,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上报有关情况。对部门难以推动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请当地政府研究解决。

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按照《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和《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整合闲置土地和设施建设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政策,积极整合小区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优先用于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附件:1.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统计汇总表

2.既有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统计汇总表

3.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清单及进展统计表

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职责和组成人员

5.各县(市、区)民政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联络员统计表


附件1

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县(市、区)住建局(盖章)                     行政审批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县市区

街道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小区建设进度(相应位置打√)

小区住户(户数)

应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是否已规划(相应位置打√)

是否已配建(相应位置打√)

是否达到配建面积(相应位置打√)

是否已移交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相应位置打√)

是否已正常运营(相应位置打√)

配建形式(相应位置打√)

配建方式(相应位置打√)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名称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设施产权归属方(相应位置打√)

建成时间

移交时间

运营时间

运营方

检查结果

备注

正在建成

已完成综合验收

已投入使用

新建

改建

购置

置换

租赁

其他(

注明

具体

类型)

小区内单独配建

与其他小区统筹配建

依托现有

社区日间

照料中心

统筹建设

其他(

注明具体类型)

政府

建设单位

居委会

其他(

注明具体类型)




是否为第三方专业养老服务组织(相应位置打√)

运营名称

是否合格(相应位置打√)

需要整改的问题(条目式列明)























































































































































































附件2

既有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县(市、区)住建局(盖章)            行政审批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县市区

街道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小区住户(户数)

应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筑规模(平方米)

是否已配建(相应的位置打√)

是否达到配建面积(相应的位置打√)

是否已交付民政部门统一备案管理(相应的位置打√)

是否已正常运营(相应的位置打√)

配建形式(相应的位置打√)

配建方式(相应的位置打√)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名称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配建设施产权归属方(相应的位置打√)

建成时间

移交时间

运营时间

运营方

检查结果

备注

新建

改建

购置

置换

租赁

其他(请注明具体类型)

小区内单独配建

与其他小区统筹配建

依托现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统筹建设

其他(请注明具体类型)

政府

建设单位

居委会

其他(请注明具体类型)

是否为第三方专业养老服务组织(相应的位置打√)

运营方名称

是否合格(相应的位置打√)

需要整改的问题(条目式列明)







































































































































































附件3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件问题整改清单及进展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县(市、区)民政局                            县(市、区)住建局       行政审批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县市区

街道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类别(新建小区/既有小区)

小区住户(户数)

应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筑规模(平方米)

经检查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条目式列明)

整改措施

整改进展

备注

具体措施(与问题一一对应)

责任人

完成时限

具体整改推进情况

是否已完成整改(相应位置打√)

完成时间














































































































































































































附件4

吕梁市推进居住社区养老服务建设

协调机制职责和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部署和推动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会商研究和指导检查,落实行动方案,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清查整治任务。

二、组成人员

陈义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玉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刘宝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县级干部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科

闫志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谢立新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程规划建设科科长

王润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科长

附件5

各县(市、区)民政局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联络员统计表

单位

职务

系方式

××民政局



电话:

手机:

各县(市、区)民政局填报1名具体负责人,注明具体股室;并将联络员名单发此llsmzjssk@163.com邮箱。

各县(市、区)住建局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联络员统计表

单位

职务

系方式

××住建局



电话:

手机:

各县(市、区)住建局填报1名具体负责人,注明具体股室;并将联络员名单发此zjjcjk508@163.com邮箱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联络员统计表

单位

职务

系方式

xx行政审批局



电话:

手机: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填报1名具体负责人,注明具体股室;并将联络员名单发此llsspjgck@163.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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