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春季学期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发放和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5-09-12

吕教函〔2025〕63号

关于做好2025春季学期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发放和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相关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晋财教〔2024〕134,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发放和系统填报工作,确保各地各校将“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的政策调整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分为三档:一档3000元/学年、二档2300/学年、三档1600元/学年,请各市直相关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档位。同时,请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相关学校注意发放标准为生均1150元/学期。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档位统一分为三档:一档3000元/学年、二档2300/学年、三档1600元/学年,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相应档位,注意发放标准为生均1150元/学期。

二、组织申请、认定及审核工作

组织中职三年级学生申请。各地各中职学校要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三年级学生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一、二年级学生不需要重复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动态调整。

组织中职三年级学生认定。春季学期,各中职学校要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中录入三年级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并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二年级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和困难认定结果不需要重复录入。

严把主体资格审核关。各地各校要严格审核学生是否满足“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条件。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1〕80号规定,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

三、完整准确填报系统

做好资助标准分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政策调整后的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标准,结合实际重新对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分档并设置各档的资助标准务必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资助标准分档设置。

及时录入审核资助名单。本学期,资助系统不再自动继承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各地各校要及时将一二、三年级学生资助名单录入到资助系统并完成审核。需要说明的是,只有设置完资助标准分档后,才能进行名单录入。未录入资助名单前不要对学生进行毕业处理。

其他说明。学校公示、上级部门公示确认、资金发放等操作不变。

四、及时足额发放资金

春季学期,各地各校要在5月底之前,按照调整后的受助学生资助标准的1/2,及时足额发放一个学期的国家助学金,并将发放情况和发放凭证录入到资助系统中。

吕梁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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