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9-0342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关: 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标      题: 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2、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承担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走廊、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全市建筑、安装、市政、装潢等各类补充定额及价格指数;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7、承担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建设的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市规划区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建设、城市照明、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等工作,对市规划区内的公用事业实施直接管理;主管是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其中龙、凤、虎三山的绿化除外);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放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城市防洪减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吕梁市道路挖掘占用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实施小城镇建设管理、小城镇建设试点、小城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和上报;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参与灾区村镇重建和移民拆建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9、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吕梁市区建设工程规模以上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吕梁市区建设工程规模以上建设项目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实体工程质量;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监督执行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指导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

  10、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指导与管理行业技术引进。

  11、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劳资、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12、指导、督促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的工作,并进行行业管理。

  13、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1、内设机构情况

  内设15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党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科、人事教育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城市建设科、市容园林管理科、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减灾办公室、工程管理科。

  不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0个,包括:城市建设档案馆、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12319城市服务指挥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办公室、建筑安全管理站、建筑节能办公室。

  2、人员情况

  我局共有行政编制34名,实有人员35名,工勤人员9名。事业编制488名,实有人员449名,其中财政补助人员321人,经费自理人员128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决算和8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包括:吕梁市集中供热服务中心、吕梁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吕梁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吕梁市路灯管理处、吕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吕梁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吕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未纳入部门决算的下属单位不予统计和列举)。

  二、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决算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102.13万元,本年收入83155.96万元(比上年减少7.22%),本年支出76400.32万元(比上年减少20.50%),年末结余12857.77万元。

  (一)收入决算

  2018年部门收入决算为83155.96万元,比上年减少7.22%。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682.08万元。其中:局机关53276.20万元,园林处1924.97万元,公园处902.14万元,路灯处1656.94万元,市政处600.39万元,节水办233.79万元,质监站460.67万元,执法队2626.9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01.15万元。其中:局机关6801.15万元。

  3、财政专户收入14655.56万元。其中:供热中心14655.56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8年部门支出决算为76400.32万元,比上年减少20.50%。其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429.0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3927.0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88.74万元(包含基本支出4752.21万元)。其中:局机关48792.94万元,园林处1921.65万元,公园处901.95万元,路灯处1530.08万元,市政处587.70万元,节水办227.87万元,质监站453.85万元,执法队2172.6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0.29万元。其中:局机关5840.29万元。

  3、财政专户支出13971.28万元。其中:供热中心13971.28万元。

  4、非财政拨款收入17.16万元。其中:局机关17.16万元

  (三)结余

  2018年部门决算年末结余1285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8837.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余3319.30万元,财政专户结余684.28万元。其它资金结余17.14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7.26万元,决算为305.88万元,比年初预算节约51.24%,比2017年度决算增加245.32万元,主要是由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购置业务专用车。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07万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日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4908.19万元,年初采购预算为5336.52万元,节约8.03%。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39.94万元,工程采购支出2308万元,服务采购支出1860.2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业务用车46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2019年年初已对2018年市重点项目展开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将评价资料上报吕梁市财政局。

  1.2018年检修费及煤款项目,市财政下达检修资金为2500万元,截至12月已支付1490.11万元,结余1009.89万元。市财政下达供热燃煤资金为6291万元,截至12月已支付5669万元,结余622万元。

  2.2018年街景装饰项目市财政下达资金为265万元,截至12月份以支付265万元.

  

  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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