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9-0345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关: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标      题: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部门规章、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监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规定,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至2018年底,卫计委部门决算包括卫计委机关、吕梁市人民医院、汾阳医院、吕梁市疾控中心、吕梁市卫生监督所、吕梁卫校、吕梁市中心血站、吕梁市卫生人员进修学校、吕梁市骨结核医院、吕梁市健康教育所、吕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吕梁市中医院、吕梁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共13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批复表

  (表格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1.上年结转和结余7256.13万元,比上年8043.45万元,降低787.32万元;

  2.本年收入136170.19万元(财政拨款34534.30万元、事业收入101412.46万元、其他收入223.43万元),上年收入125333.27万元,比上年增加10836.92万元;主要原因为经营收入、增人增资,项目增加引起的。

  3.本年支出123408.93万元(基本支出110001.36万元、项目支出13407.57万元)其中:中专教育3673.58万元、其他职业教育支出108.23万元、其他进修及培训93.99万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5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3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53.46万元、行政运行1256.5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9.57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17.08万元、综合医院104201.28万元、中医(民族)医院5026.58万元、其他专科医院542.93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492.02万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09.72万元、卫生监督机构379.82万元、妇幼保健机构1311.03万元、应急救治机构109.6万元、采供血机构1246.6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6.42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665.96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532.59万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4.19万元、其他中医药支出1.93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02.5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0.2万元、其他扶贫支出74.31万元、住房公积金409.74万元、其他支出27.6万元。上年支出117821.88万元,比上年增加5587.05万元。主要原因为经营收入、增人增资,项目增加引起的。

  二、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支

  1、年初结转和结余7084.65万元(基本支出结转3015.5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4069.1万元),比上年4020.84万元,增加3063.81万元。

  2、本年收入34534.3万元(基本支出20608.51万元、项目支出13925.79万元),比上年22552.21万元,增加11982.09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项目增加引起的。

  3、本年支出33410.83万元(基本支出20162.35万元、项目支出13248.48万元),其中:中专教育3422.22万元、其他职业教育支出108.23万元、其他进修及培训93.99万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5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3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53.46万元、行政运行1221.3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9.57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17.08万元、综合医院17010.25万元、中医(民族)医院3872.36万元、其他专科医院542.76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492.02万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02.63万元、卫生监督机构379.82万元、妇幼保健机构1127.22万元、应急救治机构109.6万元、采供血机构141.6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6.42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665.96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532.59万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4.19万元、其他中医药支出1.93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02.5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万元、其他扶贫支出74.31万元、住房公积金409.74万元、其他支出27.6万元。比上年20262.11万元,增加13148.7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项目增加引起的。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3.24万元。比上年76.14万元。降低22.9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大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流程。

  1、公务接待费

  无公务接待费。

  2、因公出国出境费

  本年度工作人员没有因公出国出境。

  3、公务用车费

  公务用车费53.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4万元。去年76.14万元,降低22.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1、年初结转和结余70.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比上年3029.1万元,降低2958.9万元。

  2、没有本年收入。

  3、本年支出70.2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9758.9万元,减少9688.7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

  政府采购2426.33万元(货物2408.83万元,服务17.5万元),比上年2400.71万元,降低25.62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74.16万元,主要用于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上年75.46万元,降低1.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车辆83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6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36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100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支出3798.97万元(绩效目标详见附表),其中: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39.74万元、村卫生室运行补助82.47万元、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零差率财政补贴资金59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927.1万元、落实计划生育项目1245.1万元、切块经费(含艾滋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精神病防治、卫计事业工作经费)120万元、驻村医生岗位津贴694.56万元。

  绩效目标取得成效:

  (一)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推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2018年市卫计委承担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巩固完善。二是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扎实推进。

  (二)全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逐步提升。目前,全市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4779户,610048人,核准出因病致贫、返贫23987户,49623人,核准率达96.17%。扶贫措施落实情况如下:一是“三个一批”行动全面推进。二是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扎实推进“双签约”服务。三是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住院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办理出院手续时患者只需缴纳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与医保、商业保险、民政等机构进行结算,目前,全市13县市区全面完成了“一站式”结算统筹监管系统,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的费用数据实现了实时监管。各县市区全面完成了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其中,岚县、兴县完成了县域外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试点建设任务,彻底解决了群众县外住院治疗无法享受“一站式”结算的问题。四是补齐短板,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五是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全市共有村卫生室3507个,达标3204个,达标率为91.36%,建成样板村卫生室274个。354个贫困村卫生室全部达标,5个脱贫摘帽县村卫生室达标率96.2%。推开临县、兴县、岚县、交口县村卫生室整合试点工作,以30分钟健康服务圈为目标,加强基层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试点村卫生室合并建设工作,在保障人员不减、投入不变的情况下,4个试点县共整合了120个村卫生室。

  (三)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和医联体建设,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一是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对全市82所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县级初审;启动了全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活动将从提升医疗能力、规范公共卫生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和发挥信息化作用等10个方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能力;组织了基层医务人员系列培训,培训基层医疗机构人员1573名。二是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省市两级按标准配套前期资金全部到位。以高血压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档案管理为重点,全面执行新版服务规范,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各项服务;组织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参加全国高血压管理在线学习和考试;遴选基层高血压管理人员参加国家师资培训,提高高血压管理能力;完善医防融合模式,组建“全科医生+护士+公卫(医护防)”的防治管理基本单元,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管理服务,同时将随访服务融入日常诊疗之中;开展了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三是狠抓医联体建设。吕梁市人民医院、汾阳医院积极争取省136工程中的项目,积极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带动我市优质医疗资源发展壮大。为落实孙春兰副总理在我市考察期间提出的,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吕梁市辖区医疗机构的初步要求和帮扶意向。吕梁市人民医院、山西省汾阳医院与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进行对接。同时,我市积极推进三级医院和县域医疗集团签订医联体协议,目前我市的县域医疗集团全部和省内三甲医院签订了医联体协议。共有12个三甲医院派出115名各科专家对口帮扶我市的13个县市区的医疗集团。医联体帮扶队员常住对口帮扶单位,实行轮换工作,在被帮扶医院进行接诊、查房、会诊、手术,帮扶医院的科室建设,经常举办新理论、新技术讲座,在社区、农村开展健康大讲堂,进行社区慢病管理。通过医疗扶贫不断深入开展,有效提升了县医院集团的医疗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有效下沉,推进了合理有序分级诊疗,落实了精准扶贫,实现精准扶贫共赢健康,提高了当地群众的“幸福感”。四是推进改善医疗服务“1+2+2”计划,即:启动新一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开展“医院服务年”和医院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推开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和医疗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切实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市82所乡镇卫生院进行等级评审工作。开展了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及补证相关工作。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基本完成改制或移交工作。积极筹备医学会换届选举。组织了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启动了“光明扶贫工程”。五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推进“平安医院”创建。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为原则,结合党风廉政、医疗改革、脱贫攻坚、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针对性摸排调研,畅通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线索,注重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共移送市扫黑办9件线索。同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拓展基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范围。开展了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检查,发现了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促进了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开展了2018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六是加快推进医疗人才引进和全科医师培养。我委与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吕梁市推进县级医疗集团人才引进和全科医师培养的实施意见》。积极引进县级医疗集团人才,印发了《吕梁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七是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执行配送企业考核评估制度。对不履约的配送企业,实行强制退出机制。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机制,提高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八是继续做好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工作。我市在医养结合模式和运营方式上进行了大胆探索与实践,各县市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九是开展了法制建设规范年活动。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层级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建立完善党内、行政重大决策程序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全面落实生育政策,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一是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确认国家两项奖扶人数8213人,分别是: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7837人,独生子女伤残对象126人,独生子女死亡对象234人,手术并发症16人。省四项奖扶人数合计44556人,分别为:领证独生子女父母44382人,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61户,农村双女绝育家庭18户,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8户。全市现有独生子女死亡扶助的234人,独生子女伤残扶助的126人,计生特殊家庭两项共360人,全部上报奖扶平台。二是强化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强性别比综合治理重点管理县督查,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全省24个,吕梁7个,离石、中阳、柳林、交口、孝义、岚县、兴县),对离石、中阳、柳林、交口、孝义5个县市区进行了明察暗访。三是开展了生育关怀工作。全市计生家庭和计生专干罹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等重大疾病和伤残紧急救助107人,救助标准1000元,实施投入10.7万元;村级计生服务员意外伤害保险涉及3748人,市级每人补助10元,投入3.748万元;为计生特殊家庭(失独、伤残家庭)办理住院护理保险360人,入保标准230元,保费投入8.28万元,三项共计投入22.728万元。开展“幸福微笑—婴幼儿营养补充”项目,为2-5周岁贫困家庭婴幼儿提供营养支持。在6个国定贫困县临县、兴县、岚县、方山、中阳、交口和平川四县市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实施“营养起跑”辅食营养素撒剂发放,共对500个贫困家庭婴幼儿发放2000盒辅食营养素撒剂,保障贫困家庭婴幼儿在发育关键期能及时、充足地获取营养,智力和身体正常发育。积极开展“幸福微笑—救助唇腭裂儿童”公益项目,5月31日“健康暖心善行三晋”山西省“幸福微笑—救助唇腭裂儿童”公益项目启动仪式在我市启动,同时组织省级专家对10个县市的52名唇腭裂儿童进行了现场筛查,并精心对接省儿童医院开展手术计划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等机构手术费用的补贴支持,保障唇腭裂患儿健康、快乐成长。四是认真实施妇幼卫生服务。建设母婴设施8个,开展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79993例,完成率为98.3%;深入开展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项目工作,完成82017人,完成率为100.8%。免费孕前健康检查项目完成12366个,完成率为89.7%。?落实妇女孕前及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工作,有效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五是积极推进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工作。六是在全市推广母子健康手册试点工作。发放母子健康手册1053册,针对儿童发放母子健康手册403册,手册使用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 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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