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2018年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9-0348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29日 |
标 题: |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29日 | |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工业厅煤炭产业政策规定、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订全市煤炭生产合理开发规划和综合利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4、组织实施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的初审意见。
5、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查上报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市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7、承担全市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督促落实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等管理工作。
8、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统计调度工作、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运销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查上报管理工作。
9、对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10、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11、经授权,承担全市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12、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13、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本部门包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吕梁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煤炭工业吕梁地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吕梁市煤矿通风与瓦斯防治中心、吕梁市煤炭信息调度中心、吕梁市煤矿机运管理中心,吕梁市煤矿水害防治中心。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全力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再领新航向。
2、突出重点,深化治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再创新业绩。
3、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全力推进行业管理再上新台阶。
4、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全力推进矿井改造建设再有新提高。
5、巩固成果,加强调控,全力推进煤炭经济运行再有新突破。
6、依法确权,规范用权,全力推进简政放权再有新举措。
7、教育先行,制度约束,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再呈新气象。
二、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3060.65万元,2018年支出3057.9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7.9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71.12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2729.83万元。
2、项目支出328.11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10.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9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94.14万元,全部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3060.65万元,支出3057.94万元,基本支出2729.83万元,项目支出328.11万元。2018年较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621.14万元,支出增加483.35万元。变化原因主要为资源勘探信息支出增加。
四、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1327.57万元,主要为保障机关行政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正常的运行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主要领导用车0台、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保障用车13台、执勤执法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无其他车;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重点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公开规定,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资产总计12742.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27.47万元,固定资产2211.29万元,固定资产主要为土 地10.89万元、2050.14万元、车辆5部92.99万元、通用办公设备1081.43万元、专用设备50.0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 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