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2018年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9-0348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文机关: | 中共吕梁市委组织部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29日 |
标 题: | 中共吕梁市委组织部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29日 | |
吕梁市委组织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负责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制订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意见、规定、制度,并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2、负责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了解,并向市委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抓好县(市、区)和市直县级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交流、工资、待遇、出国(境)、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副县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职数;负责部分正科级干部的任免或任免备案及职数审批工作;承办副团以上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协助管理省属驻吕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工作,严格落实加强新时代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和选调生队伍,组织实施干部实践锻炼,统筹做好选育用管工作;负责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党外干部的选拔、管理、培养工作。
4、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管理者队伍建设的规划,提出加强宏观指导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实施和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和有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政策的实施;协助省委组织部完成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调配、培训、工资福利、考核评价等有关事宜。
6、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建设,制定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规定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委和市委管理的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及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研究指导全市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和活动方式等。
7、组织和开展新时代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研究、指导全市党员队伍建设,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
8、研究制定全市组织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组织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干部信息、人事档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工作宏观指导;负责全市组织系统网络宣传、舆情监控及应对处置工作。
9、负责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市级机关公务员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督办;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进行监督,对有关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省委和市委管理的干部的政治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初审和审查。
10、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协调省管、市管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县(市、区)和市直部委办局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研究拟定并协调落实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人才开发和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全市人才工作;指导、支持各类优秀人才开展有关活动。
12、负责制定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全市县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吕梁市目标责任考核;承办市管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工作,提出奖惩意见;协调县(市、区)和市直部委办局的干部考核工作。
13、负责全市组织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党的组织、干部、人才工作的重要情况;负责全市涉组涉干的来信来访工作。
14、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委组织部。
15、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委组织部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一科、组织二科(农村第一书记管理服务办公室)、组织三科(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公务员一科、公务员二科、人才工作科、目标责任考核科、干部教育科、干部监督科、干部信息管理科、机关党办(人事科);所属事业单位:吕梁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吕梁市党员教育中心(吕梁市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吕梁市农村第一书记服务中心(吕梁市干部下派任职服务中心)、吕梁市党建研究所、吕梁市公务员培训中心。
机构设置与上年相比有变化,变化情况:干部二科和干部三科合并为干部二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改为人才工作科,因机构改革将人社局公务员职能并入组织部,相关人员转隶,成立公务员一科、公务员二科、公务员培训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以下单位:
市委组织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只包括市委组织部机关一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格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1502.6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预算支出1261.8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3727万元,项目支出79.5253万元。
(本单位属于行政机关,全额拨款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02.6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2.6615万元,占比99.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0029万元,占比0.0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61.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3727万元,占比93.70%;项目支出79.5253万元,占比6.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02.6615万元、支出总计1261.858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8.3382万元,增长47.42%,主要原因是重点项目人才建设经费和干部教育经费未进行财政划转前只能列入经常性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85.0495万元,增长29.18%,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调入工作人员5人,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2017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018年合并缴纳。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1.85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5.0495万元,增长29.18%,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调入工作人员5人,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2017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018年合并缴纳。其中:人员经费223.6632万元,占比78.46%,日常公用经费61.3863万元,占比21.5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261.85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1.858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2.6615万元,支出1261.8580万元,完成预算的83.97%,较2017年决算增加48.3382万元,增长47.42%,主要原因是重点项目人才建设经费和干部教育经费未进行财政划转前只能列入经常性项目经费;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2.37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9.720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412.652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3047万元,完成预算的94.21%,比上年减少0.4517万元,下降3.84%,原因是:车辆维修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3047万元,占比94.21%,比上年减少0.4517万元,下降3.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用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047万元,年初预算12万元,(不超年初预算),用于公务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数0个,人数0人;公车保有量4辆;国内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数0人。
八、其他主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6522万元,比2017年增加26.823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是:增加转隶人员,运行经费相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64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8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主要领导用车0台、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保障用车0台、执勤执法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用车0台、其他用车4台,其他车主要是日常公务运行;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重点项目财政共下达10项7275万元,实际安排6722.19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基”建设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下达2705万元,实际安排2705万元。政策依据:市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方案》(吕发〔2017〕10号)。测算办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实施意见》(晋财预[2017]25号)精神,要求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平均标准不低于9万元/村,市本级按每村1万元给予配套。主要用于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民小组长务工补贴等。绩效目标:为全市2705个行政村(不含孝义市)配套2705万元,为我市农村“三基建设”提供经济保障。
(二)“三基”建设经费:农村(社区)党员教育培训资金财政下达75万元,实际安排75万元。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厅印发《2014—2018年全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吕办发〔2014〕30号),要求未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农村(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测算办法:按照每名党员40元的标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省、市、县三级按50%、40%、10%的比例承担,其余县(市、区)由省、市、县三级按40%、30%、30%的比例承担,市、县(市、区)承担的经费由留存党费和财政各承担50%。2018年全市未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党员数量为108882人,财政安排资金75万元。绩效目标:全面提高农村(社区)党员队伍素质能力。
(三)“三基”建设经费:干部教育经费财政下达300万元。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五十条和市委《关于印发〈2014-2017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吕发[2014]3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18年用于各类干部教育和培训活动277.42万元,年底财政收回统筹使用22.58万元。绩效目标: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培养造就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四)“三基”建设经费: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财政下达430万元,实际安排531万元。政策依据:市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方案》(吕发[2017]10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实施意见》(晋财预[2017]25号),市县财政要将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测算办法:市级对全市每个城市社区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对每个乡镇社区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2018年城市社区123个,乡镇社区81个,实际安排531万元。需要说明的是,省委要求各地结合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对社区进行整合调整,因此我市社区确切数量需在换届后才能确定。所以年初财政下拨经费时的社区数量是2017年的,资金不足部份从2018年第一书记和“五个好”奖励经费结余中调剂解决。绩效目标:解决好社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实事好事,提高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五)“三基”建设经费: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助财政下达9万元,实际安排8.12万元。政策依据: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08〕31号),要求建立大学生村干部生活待遇分担机制。测算办法:4个国定贫困县方山、岚县、中阳、石楼每人每年补助2600元;6个非国定贫困县交城、文水、汾阳、交口、柳林、离石每人每年补助1600元。2018年共有大学生村干部42名。绩效目标:解决大学生村干部生活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六)“三基”建设经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工作经费财政下达54万元,实际安排55.232万元。政策依据:市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方案》(吕发[2017]10号),建立稳定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测算办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实施意见》(晋财预[2017]25号)精神,对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按照每个党组织每年32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支持,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的比例分别负担。2018年非公经济联合党组织395个,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151个,财政实际安排资金55.232万元,不足部份从第一书记和“五个好”奖励经费结余中调剂解决。绩效目标:保障546个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工作经费。
(七)“三基”建设经费: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财政下达300万元。政策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吕发〔2004〕16号),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测算办法:定额补助,用于人才的培养、引进、奖励、优秀人才津贴和项目资助等。实际使用23.52万元,调整使用52.3985万元用于机房建设迁移项目,年底财政收回统筹使用224.0793万元。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加大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促进吕梁经济社会发展。
(八)“三基”建设经费:乡镇街道运转经费财政下达1450万元,实际安排1450万元。政策依据:市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方案》(吕发〔2017〕10号)。测算办法:对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实施意见》(晋财预[2017]25号)精神,每个乡镇运转经费不低于60万元,省级补助40万元,市级配套10万元,县级不低于1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会议费等维持乡镇(街道)机关运行的支出。全市除孝义外,共有145个乡镇,实际配套1450万元。绩效目标:保障145个乡镇运转经费,改善乡镇干部的办公条件,为乡镇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九)“三基”建设经费:“五个好”乡镇党委和“五个好”村党组织奖励财政下达314万元。根据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8〕31号),其中《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中第八条明确“对于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不发放奖金”,经电话请示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从2018开始,不在安排“五个好”乡镇党委和“五个好”村党组织奖励资金。
(十)“三基”建设经费:贫困村帮扶工作队及农村第一书记经费财政下达1638万元,实际安排1544.5万元。政策依据: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第一书记各项保障措施的通知》(吕组通字〔2016〕99号),进一步提高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和生活、交通补助,确保第一书记基本生活和工作所需。2018年市级财政拨款单位选派农村第一书记205人每人每年0.5万元的标准安排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安排农村第一书记生活、交通、通讯补贴,按驻村期间实际在岗天数计算每天80元发放。在此基础上,根据《吕梁市2018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吕发〔2018〕2号),为177个市直单位帮扶贫困村每村拨付5万元,为5个驻村工作队为市派但第一书记非市派的贫困村每村拨付3万元,为66个第一书记为市派但工作队非市派的贫困村每村拨付2万元。绩效目标:进一步提高182个驻村工作队、243名农村第一书记的工作积极性,重点解决帮扶干部吃饭、住宿、办公问题,以及慰问贫困户和开展公益活动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公开规定,无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相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