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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3486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委宣传部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委宣传部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9日

  吕梁市委宣传部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在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方针政策,并进行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

  2、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3、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对新闻出版、社科理论、文化艺术等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并在政治方向、方针政策以及重大业务工作方面实施领导。

  4、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开展宣传思想工作,动员和鼓舞全市社会力量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工作。

  5、受市委委托,会同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建设。

  6、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包括吕梁市委宣传部机关。

  二、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

  2018年当年收入1,434.89万元,较上年增加40.52%,主要为根据市委宣传工作需要,安排文化产业扶持等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决算收入1,434.8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2.61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1,449.82万元,较上年增加36.52%,主要原因为安排文化产业扶持等专项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7.32万元,其他资金支出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68万元。

  2018年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641.79万元:主要是按实际列支的人员经费和单位日常运行等相关支出。

  2、项目支出808.03万元:主要是未成年人保护、文艺创作与文化产业发展、舆情报送平台建设服务费、网信工作业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文化事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等专项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4.82万元,较上年减少13.72%,较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5.1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分项目情况为: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2万元。

  (四)其他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230.03万元,较上年减少19.74%,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合计48.6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5.7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48.6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5.72万元。

  3、国有资产情况

  2018年底,单位账面保有公务用车1辆,为公车改革后核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工作用车。其他资产为办公设备、家具用具、信息化设备等。

  4、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度,我部主管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资金4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0万元(未成年人保护经费30万元、文艺创作文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设立网络评论及政治有害信息举报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300万元),其中下达市委宣传部445.2万元、通过预算指标转拨市县相关单位584.8万元。从绩效评估结果来看,均达到了预期目标。各专项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对我市文艺创作和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委宣传部制定了《吕梁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与原则、申报与管理、监督与检查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具体实践中,市委宣传部通过思路创新、组织创新、载体创新、方式创新、手段创新等,切实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通过专项资金的有力引导,进一步繁荣了文艺创作,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

  三、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 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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