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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3489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9日

  吕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二)贯彻落实市委及省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拟订落实省委、市委对政法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和省委政法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研究解决全市政法领域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动智能化建设;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市级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市级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动重大、疑难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全市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和政治轮训。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政法干部,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管理吕梁市法学会。

  (八)落实中央、省、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和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负责市国家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支持配合市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建设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

  (九)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吕梁市委政法委是党委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与上年无变化。

  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以下单位:吕梁市委政法委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格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1199.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99.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预算支出62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93万元,项目支出203.58万元。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99.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9.17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2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93万元,占比67.40%;项目支出203.58万元,占比32.6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99.17万元、支出总计624.5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60.07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新增扫黑除恶重点项目、新增公务员工作津贴、扫黑办、综治中心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的购置;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82.85万元,增长41.40%,主要原因是新增扫黑除恶重点项目、新增公务员工作津贴、扫黑办、综治中心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的购置。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4.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2.85万元,增长41.40%,主要原因是:新增扫黑除恶重点项目、新增公务员工作津贴、扫黑办、综治中心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的购置。其中:人员经费355.83万元,占比56.98%,日常公用经费65.10万元,占比10.4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624.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4.5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9.17万元,支出624.51万元,完成预算的52.08%,较2017年决算增加660.07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新增扫黑除恶重点项目、新增公务员工作津贴、扫黑办、综治中心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的购置;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较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2.8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扫黑除恶重点项目、新增公务员工作津贴、扫黑办、综治中心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的购置。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较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5.83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5.1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完成预算的84%,比上年减少1.1万元,下降33.30%,原因是:预算减少,车辆运行维护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8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1.1万元,下降33.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年初预算2.5万元,(否超年初预算)。用于机要通信。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0.09万元,(否超年初预算)。因公出国(境)团数0个,人数0人;公车保有量1辆;国内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数0人。

  八、其他主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82万元,比2017年减少70.22万元,下降51.2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主要领导用车0台、机要通信用车1台、应急保障用车0台、执勤执法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其他车主要是: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吕梁市综治中心建设经费绩效目标是:公众安全感力争进入全省前5名。2018年吕梁市综治中心建设经费500万元,全部到位。支出内容:租赁办公场所、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完善办公设施、搭建平台机房、工作人员经费等。

  2018年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绩效目标是:通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资助,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涉法涉诉救助资金100万元,全部到位。支出内容:给予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人补助。

  2018年综合治理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保障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基层基础。2018年综合治理专项经费80万元,全部到位。支出内容: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开展活动等。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收网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保持高压态势,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80万元,全部到位。支出内容:扫黑除恶专项奖励、工作经费、严打和大案要案的工作经费补助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公开规定,无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相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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