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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3501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审计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9日

  吕梁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吕梁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长提交提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有关部门、县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含吕梁市审计局(含不独立核算的4个所属全额事业单位)1个单位,与上年一致。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格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1,341.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26.8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4.39万元。收入总计较上年增加7.55%,增加主要原因为上级部门补助的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经费增加。 

  2018年支出总计1,341.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68.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3.20万元。支出总计较上年增加7.55%,增加主要原因为承担的审计任务增加导致审计费用支出增加。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1,226.87万元,较上年增加6.47%,增加主要原因为上级部门补助的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893.44万元、占总收入72.82%、较上年减少3.8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333.43万元、占总收入27.18%、较上年增加49.14%。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1,168.06万元,较上年增加3.54%,主要因为承担的审计任务增加导致审计费用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8.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289.40万元。 

  2018年的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731.42万元,主要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436.64万元,主要为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重大民生资金与项目审计、金融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审计项目支出,以及审计机关信息系统运行、审计人员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43.31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93.4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8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43.31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8.66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4.65万元 

  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7.4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核减工作运行经费导致预算安排减少;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7.4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压减一般公务支出导致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8.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22%。与年相比支出减少8.8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核减工作运行经费导致预算安排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8.6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占0% 

  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725.65万元、占比82.59%,项目支出153.00万元、占比17.41%。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5.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8.1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40.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9万元;公用经费77.5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77.5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31万元,比上年增加0.77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6.4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减少原因为2018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1万元,比上年增加1.0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扶贫下乡、审计业务工作任务需要导致因公出行增加。 

  、其他主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77.52万元,较上年增加3.92%,主要为保障机关行政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正常的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采购预算10.3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37万元,主要为审计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等货物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实际在用3辆,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核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工作用车。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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