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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3508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接待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接待办公室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9日

  吕梁市接待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部委机关领导、省四大班子领导来吕梁视察的食宿安排等有关事宜。

  2、负责对四大班子办公厅有关领导审批意见及来宾的食、宿、行等有关事项进行统筹安排。

  3、负责市四大班子领导集体外出参观、考察的生活后勤服务。

  4、负责向来宾提供吕梁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资料和情况简介。

  5、负责对市四大班子及办公厅安排的各种会议,重要活动的食、宿、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统筹安排。

  6、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好市直各单位实行定点接待有关事宜。

  7、负责对上述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及财务收支核算。

  8、负责市四大班子领导安排的随机性接待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接待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以提高接待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的接待水平。全年接待中央首长、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兄弟市来宾、外出考察、招商引资活动等来宾617批,9510人次;其中接待省领导带队的调研组、督导组、考核组37批次,1100人次,厅级领导83批次、5700人次;组织服务全国、省、市各类会议415批,41173人次;指导县(市、区)接待工作30余次。另外还全面完成了方山县大西沟村扶贫点脱贫攻坚等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部门决算组成单位

  吕梁市接待办公室机关。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1.2018年决算收入合计1497.45万元、较上年增加12.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6.94万元、占比99.97%、较上年增加12.45%,主要原因为财政安排专项预算增加,其他收入0.51万元、占比0.03%、较上年增加12918.53%,主要原因为财政补助见习补贴增加。

  2018年初结转和结余11.41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1,438.64万元,较上年支出决算增加9.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万1,438.08元、其他资金支出0.56万元。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70.21万元。

  2018年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49.89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288.76万元,主要是完成承办的各类会议、接待任务的支出,具体为:专项接待经费支出617.39万元、专项会议经费支出428.27万元、专项房租经费支出183.89万元、省扶贫督导组车辆专项经费26.35万元、劳务派遣人员经费支出32.85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4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3万元、增加了5.83%,较2018年预算数减少210.64万元、减少了24.62%,主要原因为:一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在保障市委、市政府工作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本年承担的接待任务较上年有所增加。具体分项支出情况为:(1)公务接待费643.74万元,全年接待617批,9510人次;(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32.19万元,较上年增加0.91%,主要为保障机关行政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支出等机关正常的运行经费。

  (五)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核定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重点项目情况

  2018年单位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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