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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9-0351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29日 |
标 题: | 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29日 | |
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交通参与者实施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整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机构设置
吕梁市交警支队共设有19个科、所、直属大队,包括:办公室、政工科、宣教科、计财科、纪检组、监察室、法制科、秩序科、车管所、事故科、安全科、检测科、科技信息指挥中心、行政审批科、警务保障科、考试中心、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为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算。
四、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不断提高预防能力,全力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扎实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公安交通管理水平。
3、以法治建设为主线,加强“法治交警”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4、以改革为引领,加强“民生交警”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5、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推进交警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格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410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103.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去年4222.53万元相比下降2.82%。
2018年预算支出373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27万元,项目支出2109.5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03.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3.31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3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27万元,占比43.61%;项目支出2109.58万元,占比56.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03.31万元、支出总计3737.8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19.22万元,减少2.82%,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33.98万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作安排项目资金使用较多。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37.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9.22万元,减少2.82%。其中:人员经费1389.95万元,占比37.19%,日常公用经费238.32万元,占比6.3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737.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房屋及设备维修经费、线路租赁费、设备购置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37.8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03.31万元,支出3737.85万元,完成预算的91.09%,较2017年决算增加233.98万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作安排项目资金使用较多;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较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不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37.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9.95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以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38.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取暖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09万元,完成预算的46.54%,比上年增加1.61万元,上升5.86%,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09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增加1.61万元,增长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09万元,年初预算62.5万元,(不超年初预算)。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检验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2万元,(不超年初预算)。因公出国(境)团数0个,人数0人;公车保有量25辆;国内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数0人。
八、其他主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32万元,比2017年减少182.69万元,减少43.3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已完成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时间正常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主要领导用车0台、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保障用车0台、执勤执法用车2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台、离退休干部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公开规定,无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相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