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2018年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9-0351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29日 |
标 题: |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29日 | |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纳入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限制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
2、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3、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4、接收采购人委托向社会发布招投标相关采购信息;
5、按照委托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6、接受委托审核确认进入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7、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内部监督职业机制,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8、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独立承担集中、代理采购活动中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包括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机关决算
(三)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市直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圆满完成了2018年的政府采购任务,全年完成经财政备案审批采购项目147个,采购规模22576.2万元,合同签订金额18346.3万元,节约财政资金4229.9万元,节约率为18.74%。从采购组织方式看:完成公开招标项目27个,项目预算18965.3万元,占到总规模的84.01%,合同签订金额15098.23万元,节约资金3867.1万元,节约率为20.39%;完成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9个,预算金额1444万元,合同签订金额1356.9万元,节约87.1万元,节约率6.03%;完成单一来源采购项目11个,项目预算601.7万元,合同签订金额561.3万元,节约40.4万元,节约率6.71%;完成询价采购项目100个,占到项目总数的68.03%,预算金额1565.2万元,合同签订金额1330万元,节约235.2万元,节约15.03%。采购项目主要为货物和货物兼服务功能的计算机及软件系统。政府采购程序更加规范,贯彻采购政策更加充分,制度进一步健全,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政府采购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8年收入决算266.16万元,较上年增加16.47%,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政策性调资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24万元、占比98.15%、较上年增加14.32%,其他收入为4.92万元、占比1.85%,均为利息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19.53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262.04万元,比上年支出决算增加10.52%。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政策性调资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3.5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8.5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65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253.5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和公用支出等;
2、项目支出8.00万元,主要为政府采购印刷、聘请专家等项目经费。
三、“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为1.50万元,较预算数减少2.5万元、减少比率62.5%,较上年支出决算数减少2.01万元、减少比率5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0万元。支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68.21万元,较上年减少2.39%,主要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支出包括一般公务费、交通费、下乡人员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机关的运行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2.87万元,主要原因为无政府采购需求。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单位实有公务用车1辆,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核定保留的工作用车。单位实有固定资产总额108.32万元、无形资产135.00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家具用具、软件系统等。
七、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