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0-0323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关: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标      题: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工作。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提高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4、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订全市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6、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事业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资源普查、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的健康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相关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特色旅游和红色旅游等工作。指导培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新产品和新业态,组织构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体系。

  9、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査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10、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团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11、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吕梁文化走出去。

  1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14、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5、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对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6、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17、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调考古工作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

  18、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9、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安全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指导、协调、督促、检査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系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对市级转播台、站的安全播出等工作

  20、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文化和旅游局。

  2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行政编制36名(公务员29名、工勤人员8名)。我局内设科室14个(不含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财科、人事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科技科、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管理科、传媒机构管理科、文物管理科、安全管理科。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2、大力实施文艺精品工程,促进文化艺术繁荣发展。

  3、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力度,提升保护级别,弘扬传统优秀文化。

  4、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信息、物流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5、不断提升文化传播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抓融合。

  6、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7、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努力创建平安文化市场。

  二、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包含吕梁市文化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市图书馆、市艺术馆、市4648台、市4841台、市影剧院、市艺校、市电视转播台、市龙山台、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市黄河艺术研究院、市戏剧艺术研究所、市歌舞研究所、市汉画像石博物馆、市旅游开发中心)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19228.350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35.373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万元,事业收入6万元,经营收入123.977111万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17705.975376元,其中:基本支出5518.185822万元,项目支出12064.421189万元,经营支出123.368365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三) “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26.7000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516729万元。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1833万元,占比12%,比上年增加(减少) 3.1833万元,增长(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5万元,占比88%,比上年增加(减少)0.8万元,下降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费3.1833万元,年初预算3.1833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数1个,人数1人;公车保有量12辆;国内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数0 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228.35万元、支出总计17705.98万元。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959.35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业务增加,2019年项目经费比2018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 :2019年项目经费支出减增加,2018年项目经费支出小。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2、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73.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83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66万元,比 2018年增加(减少)68.4万元,增长(下降)66.9 %,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会议安排较多。

  2019年末我单位国有资产总计244148545.63元,其中,流动资产47441450.37元,固定资产196707095.26元。

  三、重点项目支出情况及绩效目标

  1.村村通广播电视运行费和电视直播卫星接收设备运行维护费61.76万元, 确保全市巩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成果,丰富服务“三农”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143万元, 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惠民演出送戏下乡补助160万元,通过政策购买服务方式,购买送戏下乡演出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4.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资金46.96万元,鼓励农村电影跨地区经营,促进农村电影放映的规模化发展,扩大适合农民群众观看的影片创作生产和片源供应,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

  5.文广电建设专项经费56万元, 加强文化事业的经费支持、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开展文化市场整顿,对5个广播电视台站设备给予维护支持,弥补局机关公用经费。

  6.旅游事业宣传与发展经费1000万元,对全市文旅资源的宣传推广和市场开拓,推动吕梁全域旅游发展,塑造吕梁文化旅游品牌形象,我局拟实施的重点项目有:编制吕梁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黄河板块旅游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制作全域旅游地图册;拍摄我市旅游形象宣传片;A级景区创建提升;大宗旅游奖励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决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决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直决算部门用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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