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2019年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0-0325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23日 |
标 题: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示说明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23日 |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
决算公示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吕梁市应急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们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相关政策、地方标准,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集,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件的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传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者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吕梁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吕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等消肪、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教等工作。
9.组织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省级划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各(特种设各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做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内、省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际救援工作和市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相关工作接受省地震局业务指导,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抗震救灾联动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防震知识宣传和防震救接演练工作。
18.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包括机关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包括: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吕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吕梁市矿山安全卫生技术检测检验站、吕梁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吕梁市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吕梁市煤矿机运管理中心、吕梁市煤矿水害防治中心。部门有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全力推进应吕梁急管理体系建设。
2、检查问题导向,深化专项整治,提升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3、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再上新台阶。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强化依法治安。
5、强化应急物资配备,强化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6、做好重大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2019年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总表包含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本级)、7个下属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74.39万元;本年收入4819.12万元;本年支出4538.8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54.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74.39万元,本年收入4838.84万元,本年支出4538.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54.66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核定应急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77.31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258.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26万元。
三、2019年支出情况
(一)2019年支出453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2.38万元,项目支出2266.47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2272.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70.31万元;日常经费202.06万元。
2.项目支出:2266万元;其中: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000万元。
(二) “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公务用车购置0;公务接待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7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19.31万元,同比增加了85.29%。(因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4个下属单位)
(三)2019年政府采购189.93万元。
四、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情况
2019年总收入预算4819.12万元,2019年支出4538.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54.66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2272.38万元。
2、项目支出2266.47万元.
转移支付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无转移支付资金。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0,公车运行维护费35.7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8年公车运行维护费19.31万元,同比增加16.47万元。
六、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决算收入4819.12万元,上年结余187.54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2444.19万元相比增加了2374.93万元。
2019年总支出4538.84万元,年末结余187.54万元,支出2266.2万元,年末结余187.54万元。2019年较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2374.93万元,支出增加2272.64万元。
变化原因主要为2019年机构改革,增人增资经费及信息平台建设。
2019年三公经费比上年有所减少,减少了3.73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七、2019年国有资产存有量
截止2019年国有固定资产: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总额共3301.3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524.6万元,其中车辆634.33万元,专用设备:81.68万元,家具办公桌椅:60.76万元。
八、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98.94万元,主要为保障机关行政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正常的运行经费。
九、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财政安排吕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基地建设项目1000万元,发放救灾减灾款300万元。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基地的建设有效检验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磨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全市突发事故灾害应急联动机制;锻炼提升吕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的实战能力,切实增强省、市、县联合处置危险化学品大面积泄漏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安全山西,平安吕梁”的工作目标,依据《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特组织开展一次跨县(市、区)、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给受灾地区群众发放300万元救灾物资款,有效的预防和化解了灾害的发生。
十、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 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16]17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决算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在吕梁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