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2019年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0-0326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23日 |
标 题: |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23日 | |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处级。行政编制13人,实有8人;所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3人,实有23人。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中央、省驻吕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4.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
7.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国内、省内合作交流。
9.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医疗保障局。
10.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以下单位:
本部门决算包括市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纳入决算的下属单位包括:吕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本单位2019年成立与上年无对比。
第二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格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13349.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3349.865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本单位2019年成立与上年无对比。
2019年预算支出 13349.86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85.59万元,项目支出13064.275万元,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单位2019年成立与上年无对比。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05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050.668万元,占比99.999%;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22.73元,占比 0.00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920.55292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58万元,占比 7.46 %;项目支出3627.97万元,占比92.54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50.67万元、支出总计 3920.55万元。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成立与上年无对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2019年成立与上年无对比。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20.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成立与上年无对比。其中:人员经费2605.94万元,占比66.47%,日常公用经费1314.6万元,占比 33.5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3920.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920.55万元,占0 %;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50.67万元,支出3920.55万元,完成预算的96.79%,较 2018 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成立与上年无对比;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 0万元。较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成立与上年无对比。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47.39万元,主要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5.19万元,主要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 0 %,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成立与上年无对比。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比0 %,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5 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费 0 万元,年初预算 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5 万元,年初预算4.95万元,未超年初预算。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未超年初预算。因公出国(境)团数 0个,人数0人;公车保有量0 0辆;国内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数0人。
八、其他主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7万元,比 2018 年
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成立与上年无对比。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台、主要领导用车0台、机要通信用车 0台、应急保障用车 0台、执勤执法用车 0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用车0台、其他用车 1 台,其他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支出12887万元,其中:医疗救助602万元、离休干部医药费4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11248万元,国有特困企业医疗保险资金637万元。
绩效目标取得成效:
1.医疗救助602万元,对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医疗救助,缓解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重点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大于等于70%,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不低于上年,救助范围变化及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作用,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有效缓解。
2.为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报销医药费400万元,保证离休干部医药费及时报销,体现政府关怀。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11248万元。参保人数3142670人,平均报销比例≥70%;“一站式”报销人数占比≥80%;降低参保患者医疗负担成效明显;减少降低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成效明显;参保对象覆盖范围政策知晓率达95%,工作满意度达90%。
4.国有特困企业医疗保险资金637万元。对全市47户国有特困企业2373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进行补助,实现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困难的目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公开规定,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相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 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