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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3279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审计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部门决算 | |
主题分类:财政 |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3日 |
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吕梁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市、区)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审计局。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増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吕梁市审计局本级(含不独立核算的4个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吕梁市财政稽核中心2个预算单位,其中吕梁市财政稽核中心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划入的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格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1,428.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83.2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5.70万元。收入总计较上年增加6.53%,增加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划入本部门经费预算增加。
2019年支出总计1,428.9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99.6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9.24万元。支出总计较上年增加6.53%,增加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划入本部门经费预算支出增加及年末省厅补助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经费结余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1,283.20万元,较上年增加4.5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划入本部门经费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3.49万元,占总收入91.45%,较上年增加31.3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109.72元,占总收入8.55%,较上年减少67.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1,199.66万元,较上年增加2.7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及审计任务增加导致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2.46万元、占总支出比91.9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比0.00%;其他资金支出97.2万元,占总支出比8.10%。
2019年的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901.83万元,主要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297.83万元,主要为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重大民生资金与项目审计、金融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审计项目支出,以及审计机关信息系统运行、审计人员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13.22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73.49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9.7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13.22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02.46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0.76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8.61%,主要原因是为机构改革划入经费预算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8.6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入经费预算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02.46万元、占总支出比91.90%;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25.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及审计任务增加导致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2.4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占0%。
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895.70万元、占比81.25%、项目支出206.76万元、占比18.75%。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5.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5.8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68.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2万元;公用经费89.8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9.8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23万元,完成预算的70.04%,同口径比,较上年减少1.14万元,下降12.1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公车管理,严把经费支出关。具体支出情况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0.25万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5万元、支出8.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3万元,为用于保留公务用车的燃油、过路过桥、维修保养、保险等支出,比上年减少1.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公车管理,严把公车支出关。
八、其他主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89.85万元,同口径比,较上年增减少33.8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压缩一般性支出。其中:吕梁市审计局本级(行政单位)66.87万元、吕梁市财政稽核中心(参公事业单位)22.9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实际支出总额47.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辆,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核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工作用车。其中吕梁市审计局本级(行政单位)3辆、吕梁市财政稽核中心(参公事业单位)1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