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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3336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农村经济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3日

  吕梁市农村经济管理局2019年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2、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3、农村财务管理;

  4、农村财务审计;

  5、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服务;

  6、市委市政府的随机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属于一级预决算单位,没有下级单位。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实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2019年,吕梁市被列入全国整体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市。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市县两级农经部门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如期完成(全市6497个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完成了清产核资任务)。一是摸清了集体家底,明晰了集体产权;二是确认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成员有了主人翁感,更加关心集体经济发展;三是部分村建立了股份合作制的集体经济组织,着手股权设置,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为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打基础;四是一些试点村依托当地资源开发产业或旅游项目,增加村集体和农户收入。

  目前市、省级查验全部结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清产核资省级验收吕梁市被评为优秀。

  (二)农村土地确权开展“回头看”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从今年3月份开始至10月份结束,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回头看”,我们采取会议推进、加强督导、深入排查、逐村落实等措施,将排查问题全部建立整改台帐,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立行立改。一是暂缓确权村数明显减少。全市暂缓确权和未完成确权的村由年初的115个减少到66个,共减少49个。其中:暂缓确权的村由年初的89个减少到44个(共减少45个);未完成确权的村由26个减少到22个(共减少4个)。二是土地纠纷得到解决。通过解答法律政策、乡村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开展调处工作,切实把问题化解在了源头一线。

  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开展确权工作的行政村3042个,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达95.2%,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归档率达91.9%。完成完善合同2993个(合同签订率98%),共查出562个问题,已解决526个(占问题总数93.59%),涉及承包方3261户,涉及承包地21022.86亩。

  (三)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紧密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吕梁市深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行动方案》,积极研究探索“三变”改革新举措。2019年石楼、临县、兴县3个深度贫困县率先开展了“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有部分村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并进行股权认证、折股量化。

  目前全市已开展“三变”改革的行政村513个。我们在吕梁电视台开辟了 “沃土 ”专题栏目,对农村“三变”改革工作进行宣传推广报道。现已播报12期,起到了良好的典型示范效果。

  (四)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

  从去年试点到今年整市推进,有力助推了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土地流转的加快。 2019年,根据晋农办经发﹝2019﹞183号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我们采取业务培训、外出考察、深入调研等形式,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5700万元,在13县(市、区)整市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一是开展培训。7月4日在吕梁宾馆召集13 县(市、区)农经局(中心)局长(主任)、分管副局长(副主任)和各乡(镇、街道办)农经站站长200余人,邀请省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指导处副处长敖军对农业生产托管的有关政策和基本知识进行了培训。二是外出学习。组织各县(市、区)农经局主要领导共30余人赴晋中、平遥县、寿阳等地进行了学习考察。三是制定指导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室吕政办发﹝2019﹞48号出台《关于在全市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推动全市农业生产托管起到积极的作用。

  目前,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已全面铺开此项工作。其中孝义、文水、汾阳、柳林、岚县、方山等县市进展较快。

  (五)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2019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发展11947家,合作社成员11.8万个,占农户总数的11%;带动农户14.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4%。贫困村建合作社的村1420个,占贫困村总数1439个的98.7%,基本实现全覆盖。年内新培育省级合作社示范社43家,完成市下任务143%,市级示范社53家,完成市下任务106%,县级示范社130家,完成市下任务163%;培育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2个,完成市下任务240%,市级45个,完成市下任务225%。

  (六)规范“三资”管理,强化审计监督

  一是加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完善了农村会计、“三资”委托代理制度。在县级范围内统一了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了财务操作流程,保持了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二是建立“三资”台帐。全市165个乡镇街道办3124个行政村建立了资金、资产、资源台账,设立了会计档案柜,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流失问题。三是建立“三资”管理云平台。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公开,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管和信息公开平台,实现资金收支、资产和资源家底与使用状况入网监管。我们建立了全市“三资”管理网络监督云平台,目前已正常运行。四是强化农村财务审计。根据《吕梁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吕审发【2019】12号)和《吕梁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吕审发【2019】50号)文件精神,完成了第一、第二季度的情况报告。对全市1050个村委进行了审计,占全市总村数的33.5%。完成市下任务的101%。

  (七)开展涉农领域专项治理

  今年以来,为严防农民负担反弹,由市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了以涉农乱收费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共抽查农民专业合作社116个,清查各类涉农收费单位80个,入户调查650人次。除报刊征订存在超限额外,未发现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三、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我局2019年收入11570443.95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746465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823978.95元。比2018年收入13092119元减少1521675.05元,减幅11.62%。原因:部分项目已接近尾声,所以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94719.83元,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4054103.94元,主要有:人员经费3556308.08元,日常公用经费497795.86元。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898392.21元,减幅54.47%。原因:人员减少及社保比率下调等原因导致。

  2、项目支出1840615.89元,主要指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0159.78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428197.61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832258.5元。比上年项目支出4653999.9元,减幅60.45%。

  原因:项目减少、部分项目接近尾声等原因导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7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日常运转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共计19549.5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49.51元。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9405.82元。增加143.69元,增幅0.74%。增加原因:部分项目接近尾声,下乡次数增加使得公务用车燃油费、过路费等费用增加。

  (五)政府采购决算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45380元,比2018年政府采购决算203678元,减少158298元,减幅77.72%。原因:项目所需购置费减少等各种原因导致19年政府采购决算减少。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我单位国有资产(固定资产)1559256.18元。其中:车辆197700元,其他固定资产1361556.18元。

  按资产总账分类:1、土地、房屋及构成4450元。(房盗门)2、通用设备1417616.18元。3、家具、用具、装具137190元。

  (七)绩效情况

  按省要求,全面推进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产业发展的进度,确保我市农业产业的良性发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截止2019年底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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