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2019年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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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3338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农机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吕梁市农机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示 | |
主题分类:财政 |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3日 |
吕梁市农机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示
一、吕梁市农机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本区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具体组织实施;
2、担负农机化管理法规的贯彻落实;
3、负责农机化发展的宣传;
4、负责本区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人员培训、农机科研、鉴定;
5、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6、农机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业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包括市农机局和市农机研究所。市农机局包括局机关和市农机推广站、市农机监理所2个全额事业单位。市农机研究所为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车辆情况
2019年底,本部门实有公务用车1辆,编制数2辆(农机局车辆编制数1辆,农机研究所车辆编制数1辆)。
二、吕梁市农机局209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9)
三、吕梁市农机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总计713.78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5.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4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81.13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58.2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人员工资普调增资及2018年退发2014年以前年度个人缴纳养老保险,2019年无该项支出,收入减少;结转收入较上年减少22.92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养老保险未理顺,2017年养老保险结转至2018年结转资金较多,2018年正常结转。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71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34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决算减少58.2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人员工资普调增资及2018年退发2014年以前年度个人缴纳养老保险,2019年无该项支出,支出减少。
年末结转结余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29.3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4.75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618.2万元,主要有科学技术支出171.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万元,农业支出394.1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8.89万元。
2、经常性项目支出61.49万元,主要有科学技术支出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万元,计划生育事务1.76万元,农业支出46.47万元,应急管理事务支出2.91万元。
3、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用品、水、电、暖、物业费等机关日常运转费用。
4、重点项目支出预算0元。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0.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69万元,全部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各项支出均未超出年初预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2万元,全部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部门资产总计725.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77.82万元,无形资产1.36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