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2019年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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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0650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3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煤炭纠察支队 | 关 键 字: |
标 题:吕梁市煤炭纠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 | |
主题分类:财政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03日 |
吕梁市煤炭纠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受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委托,依法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切实履行公正执法职能;
3.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第13号),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全市涉煤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负责关于全市煤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事故和隐患的群众举报案件的受理、核查、处罚和对举报者奖励等日常工作;
6.参加省总队、市政府及市煤炭工业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及督查;
7.全面完成好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2、煤矿纠察科;3、票证科;4、经营监管科;5、执法监督科;6、一大队;7、二大队;8、三大队;9、四大队。与上年无变化。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吕梁市煤炭纠察支队2019年预算收入50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04.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吕梁市煤炭纠察支队2019年预算支出50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24万元,项目支出 62.43 万元。
较2018年相比,减少3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24.12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9.57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
吕梁市煤炭纠察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4.67 万元,支出 504.6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42.24 万元,项目支出 62.43 万元。较2018年相比,减少 33.6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 24.12 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 9.57 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
吕梁市煤炭纠察支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原因是:不涉及。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 万元,比2018年减少 12 万元,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
1、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8年一致,原因是:不涉及因公出国费用。
2、2019年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2018年一致,原因是:不涉及公务接待费。
3、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万元,比2018年减少 12 万元,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
4、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8年一致,原因是:无购买车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吕梁市煤炭纠察支队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504.67 万元,包括本级事业单位。较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 33.69 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吕梁市煤炭纠察支队政府采购总额 0.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无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吕梁市煤炭纠察支队无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
2、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绩效目标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吕梁市煤炭纠察支队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10辆(其中事业单位10辆),车辆实有数3辆(其中事业单位 3 辆)。
2、房屋情况:吕梁市煤炭纠察支队及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用房面积 300 平方米。
3、无其他属于国有资产占用的情况。
七、无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