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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0669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3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水利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03日

   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监测。

  5、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执行国家、省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指导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县域小水网建设,指导县域小水网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11、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水保工程的安全监管。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4、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的水利工作,属财政全额预算的行政单位,现有内设行政科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计划建设科、政策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务科(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土保持科;下设事业单位16个,其中副县级建制3个(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水保监督监测总站、水工程移民办公室),全额事业单位13个(水利技术室、河道管理站、柳林泉域管理所、东川河蓄水工程管理站、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水保技术推广服务站、物业管理站、水利建设开发中心、水利工作站、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中心、水政监察支队、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处;另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个(水资源研究所、水利经济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水利工程建筑总队、水利勘测建设总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吕梁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包括机关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包括:吕梁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22979.85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79.85千元(经费拨款21679.85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拨款1300千元)。较2018年增加470.86千元,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2979.85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79.85千元(农林水支出22036.75千元,住房保障支出943.1千元)。较2018年增加470.86千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增加。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3244.85千元,工资福利支出11632.29千元,商品服务支出1038.18千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4.38千元。

  2、项目支出9735千元,经常性项目5695千元,重点项目4040千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218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8千元。三公经费预算无增减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038.18千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54.6千元,其中吕梁市水利局政府采购预算220.6千元,吕梁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34千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本次预算同步批复重点项目绩效目标5项。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共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七、其他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

  一、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吕梁市水利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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