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2020年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
|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0-0134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22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2日 | |
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非税收入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全额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因职能划转,现负责生活粪便清运处理、公共自行车运营、公厕管理及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场的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因职能划转后机构未重新设置,暂按原设置运行:
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宣传教育法规科、市容环卫科、路政园林监督科、收费室、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处。直属单位7个:环卫一处、环卫二处、环卫三处、清运处、市容市貌管理处、广告管理处、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下属企业2个:城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
中心原有编制数129人,因职能划转,现有在职人员54人,退休人员21人,公厕、粪便、公共自行车临时人员206人。
与上年相比在职人员减少了3人,为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20年预算收入4051.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751.4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55.76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压缩了经常性项目经费,在职人员退休后,相关经费减少。
2、2020年预算支出4051.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472万元,项目支出3456万元。
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5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33.76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后,相关经费减少。项目支出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22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压缩了经常性项目经费。
3、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51.472万元,支出2751.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472万元,项目支出2156万元。
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15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33.76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后,相关经费减少。项目支出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122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压缩了经常性项目经费,调整了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的资金来源。
4、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00万元,支出1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00万元。
与2019年相比,增加了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9年相比增加0万元。项目支出与2019年相比增加100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的资金来源。
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0.8万元,会议费2万元。比2019年减少3.2万元,原因是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1、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
2、2020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
3、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19年减少3.2万元,原因是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4、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
5、2020年会议费2万元,预算安排与上年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城管中心及下属企业政府采购总额14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限额以上、目录以外类1481万元(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经费和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城管中心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2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1万元,政府性基金1300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城管中心2020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
(1)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242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25万元,政府性基金1300万元)
①吕梁市城区污水处理(一)厂是公益性服务的国有企业,主要对吕梁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出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3.5万立方米。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污水1万立方米,该工程于2014年12月20日进行大修技改,2015年4月30日竣工;二期工程日处理生活污水2.5万立方米,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5月投入运行,因二期项目经过多年运行,设备老化,工艺落后,2019年7月对二期进行大修技改及提标改造,目前工程已完工,日处理规模达到3.5万立方米。
分配原则:运行水电费291.38万元,药剂费用249.09万元,人员经费294.14万元,设备维护及其他费用185.39万元。
②吕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柳林县李家湾乡梁家会村(三川河北岸),占地58004.21㎡(87亩)。服务范围为吕梁市北城区及部分老城区、大土河工业区、李家湾乡及金锣镇。建设规模:一期规模为3万吨/日、二期规模为5万m3/d,分期建设。污水处理采用“改良A/A/0”处理工艺;一期处理出水水质为(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今年6月份开始执行地表V标准。一期工程日处理3万m3项目服务范围吕梁市北部新区、大土河工业园区。由吕梁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投资概算22460.5万元。2016年9月份开工建设,2018年7月份进水试运行。目前运行良好。二期工程日处理5万m3项目工程投资概算20343.63万元。2019年6月11日开工建设,2019年12月27日投入试运行,初始投运就已经接近满负荷。截止目前为止,出水已稳定达到地表V出水标准(总氮一级A标准)。
分配原则:运行水电费452.18万元,药剂费用389.82万元,人员经费168万元,设备维护及其他费用190万元(预计资金缺口很大)。
③吕梁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位于第二污水处理厂内,配备叠螺式压滤机一台、带式污泥脱水机三台,外来污泥干湿料仓一座、低温干化机四台,日可处理量为200吨,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2020年污泥处置中心将第二污水厂以及周边污水处理厂压滤后的剩余污泥(含水率80%),进一步干化至含水率60%以下,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理,为下一步剩余污泥的无害化利用做好准备工作。
分配原则:运行电费30万元,药剂费用72万元,人员经费56万元,设备维护及其他费用47万元(预计资金缺口很大)。
(2)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经费356万元
吕梁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是公益性服务的国有企业,主要对吕梁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生活垃圾处置、渗滤液处理。年处理生活垃圾20余万吨,处理渗滤液15000余吨,2020年将进一步严格规范要求:倾倒—铺摊—压实—喷药—覆盖,确保做到垃圾无害化率达到100%,促进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
分配原则:水电费20万元,药剂费用30万元,人员经费180万元,渗滤液车间50万元,燃油26万元、维修费及其他费用30万元、办公费及日杂6万元、场区维护及绿化
7万元、库区覆盖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现有一般公务用车7辆,其他车辆19辆(其中吸粪车1辆,吸粪三轮车10辆,电瓶车8辆)。
与2019年相比,3辆公共自行车调配车经费纳入公务用车运行费。
2、房屋情况: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面积2092平方米,为租用办公用房。
3、固定资产总额3493073.16元,其中房屋构筑物0元,通用设备2732078.25元,专用设备477600.91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83394元。
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1592852元,主要原因为拆除了高架桥底车库两处,核销了2016年资产清查中的盘亏资产。
七、非税收入情况
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1300万元,比上年征收计划增加了100万元。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