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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01788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9日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空间管理和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草案、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二)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市政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建设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新(改、扩)建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负责本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改造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市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节水、道路挖掘占用、绿地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四)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负责城市防洪减灾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会同公安、规划等部门实施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夜景“亮化工程”的统一管理。
  (六)指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推进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养护、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现、处置工作流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12319城管服务热线。
  (七)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八)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装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的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管理。
  (九)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市清洁工程;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承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信义镇、红眼川乡除外)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城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对各供水、用水单位下达供水、用水计划指标;对排入城市管网内污水实时监测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负责车辆清洗站设置的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城市燃气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的管理;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城市管理系统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管理系统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六)拟定城市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市城市管理局。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市级住房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市场监管、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要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配合做好违法情形认定。处罚事项划转范围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效承接”的要求,根据执法领域调整情况,逐步划转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等职责;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内设9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党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市政管理科、园林管理科、环境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发展研究科、安全应急科。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决算和7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决算。下属单位包括:吕梁市集中供热服务中心、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站、吕梁市城市公园服务中心、吕梁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吕梁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吕梁市城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09506.48万元、支出总计109506.4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增加42121.41万元,支出总计增加42121.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成立本部门,新增了东川河人行步道、城南公园、“两带一湖一路”三个项目的管护经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年初财政结转资金2992.19万元。
  本年部门决算收入10651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092.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03.96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718万元,其他收入0.0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部门决算支出104920.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669.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33.43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0718万元)
  年末结转资金4585.7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5796.21万元、支出总计84202.6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0780.5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9195.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66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4%。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308.93万元,增加81.62%。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部门未新成立单位。其中,人员经费3715.567万元,占比5.33%,日常公用经费65953.65万元,占比94.6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669.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15万元,占0.07%;卫生健康(类)支出1.771万元,占0.003%;节能环保(类)支出6488.42万元,占9.313%;城乡社区(类)支出62902.63万元,占90.288%;住房保障(类)支出230.2527万元,占0.3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3243.26万元,支出决算6966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22255.86万元,支出决算69669.22万元,用于城南工业主题公园一期工程、火车站候车厅提升改造工程、2019年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新区湖面生态治理工程7、8号公园建设项目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2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32.4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72.1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末公务车(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等)保有量148辆,购置数为0辆。本年度年初“三公”经费预算132.2万元,决算122.29万元,决算比预算节约9.91万元。“三公”经费支出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为0。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6.33万元,只包含局机关运行经费,下属单位中无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及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66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114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3805.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716.3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车辆情况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及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年末资产中有车辆148辆(含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上交和报废但资产未划转车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专业业务车139辆。
  2、房屋情况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8001.8平方米,截止公示日局机关还没有房屋资产。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重点项目和500万元以上的经常性项目共41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的项目包括市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滨河两路提档增绿工程、呈祥路南延续建、碧水桥及碧水路拓宽工程、城南传统公园主题公园一期、中心区域景观亮化提升项目、城北供热站脱硫脱硝提标改造等。组织对2020年度城区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集中供热全覆盖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12829.4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8.28%。上述项目决策科学,申报流程规范,项目建设内容真实可靠,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截止2020年底,上述项目已经基本完工,有效的改善了市区环境,可以有效改善周边群众出行居住环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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