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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01795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9日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地方性政策和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或者对生态破坏严重、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流域区段,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市有关部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协调处理省市间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十五)完成省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效”改革,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吕梁。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接受省生态环境厅的领导,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正处级建制,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办)、综合科、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科)、水生态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与应急信访科(生态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生态环境监测科(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科(化学品科)。设13个派出机构(正科级):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3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处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正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正科级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县(市)执法队伍12支:孝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汾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文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石楼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方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中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无下属单位,各分局2020年决算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4370.33万元、支出总计5385.5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314.53万元,下降62.60%,支出总计减少2206.57万元,下降29.06%。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争取中央省市的环保资金较大,且项目期限涉及两到三年,因此资金结余量较大,二是2020年根据2019年资金使用效率情况,在资金申请时做了调整,项目资金只申请当年度能实现的实际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因机构改革,我局原下属单位吕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环境监测直属站收归省生态环境厅,因此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4370.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0.33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538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3.54万元,占比1.75%;项目支出4451.99万元,占比98.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70.33万元、支出总计5385.5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7314.53万元,下降62.6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206.57万元,下降29.06%。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争取中央省市的环保资金较大,且项目期限涉及两到三年,因此资金结余量较大,二是2020年根据2019年资金使用效率情况,在资金申请时做了调整,项目资金只申请当年度能实现的实际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因机构改革,我局原下属单位吕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环境监测直属站收归省生态环境厅,因此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85.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06.57万元,下降29.0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原下属单位吕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环境监测直属站收归省生态环境厅,因此支出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972.94万元,占比18.07%,日常公用经费89.03万元,占比1.6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85.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7万元,占2.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8万元,占0.29%;卫生健康(类)支出3.52万元,占0.07%;节能环保(类)支出5176.30万元,占96.11%;住房保障(类)支出69.96万元,占1.3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935.1万元,支出决算538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31%。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为追加预算,支出决算12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购置办公设备。较2019年决算增加120.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政府统一配备办公设备。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15.68万元,支出决算1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较2019年决算增加15.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此部分预算下达到节能环保支出科目中,下达资金口径不一致。卫生健康(类)年初预算0万元,为追加预算,支出决算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支付退休职工一次性独生子女补助。较2019年决算增加3.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项目为当年度一次性项目。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预算1844.15万元,支出决算5176.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0.69%,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委托业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专用设备的购置等。较2019年决算减少2256.74万元,下降69.64%,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环保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投入大。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75.28万元,支出决算6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3%,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19年决算减少11.37万元,下降13.9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两个所属事业单位上划至省厅。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3.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4.0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26.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50万元;公用经费89.0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9.0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4.33万元,支出决算19.11万元,完成预算的35.17%,比2019年减少29.15万元,下降60.4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原下属单位吕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环境监测直属站收归省生态环境厅,因此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11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29.15万元,下降60.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11元,年初预算54.33万元,未超年初预算,用于环保执法监督检查。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0.13万元,未超年初预算。因公出国(境)团数0个,人数0人;公车保有量9辆;国内接待批次 0个,接待人数0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49万元,比2019年增加17.17万元,增长23.7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财务合并,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5.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9.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5.7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3.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22.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0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重点项目和500万元以上的经常性项目共29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2825.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预算批复我局的重点项目共29个,其中:研究规划类项目9个, 工程设备购置类项目1个,服务及其他类项目19个, 全年预算资金投入2825.655万元,全部由财政拨款解决,项目到位资金2825.6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2825.66万元,所有项目已全部完成并实际支出。
  项目的总体目标设定为:根据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国家、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在规划编制、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服务等方面及时安排项目,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工程合格、服务到位,验收评估合格满意,资金使用合理合规,达到预定绩效目标。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上述目标基本达到预期。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加强项目决策的科学化、管理制度化、实施规范化,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和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促进公共财政阳光化,进一步总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自评对象和范围为: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业务科室,包括综合科、大气科、水科、土壤科等具体承办的2020年度预算批复的重点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绩效自评始终遵循了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自评工作依据既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展开,其主要内容有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可持续影响、服务满意度等指标,根据项目实际设定了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结果根据指标设定赋分,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行业标准以及有关采购和内控管理规定等,采用综合评分确定分值方法进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由综合科牵头有关项目承办科室参与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部门职责相关规定、相关行业标准及预算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年度决算报告或验收评估报告等资料,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核实相关资料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对本单位2020年度预算批复的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综合得分为95分。其中,“项目执行率”10分,评价得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评价得分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5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
  通过绩效评价,项目较好的完成了数量质量等产出目标,取得了较好的可持续影响效应,得到干部群众的满意认可。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科学,程序规范,各项绩效指标均顺利达到预期目标。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工作开展合理有序,方法科学,进度满足管理需要,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任务和指标要求。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实施,基本完成了预期产出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起到推动作用,对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证了环境监测监控等设施正常运行,对指导企业污染防治、建筑工地和车辆运输减少扬尘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项目实施积极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减轻或降低了重污染天气的发生,保证了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绩效自评,对项目的实现程度和绩效目标更加明确,促使项目承办科室对项目实施程序进一步规范,但是,在项目实施前期,部分项目年初未设置具体绩效目标,未将绩效目标细化、量化为可衡量的指标,给后期考核带来困难和不利,项目预算资金下达时未进行有效的评估评审,项目预算金额不够合理。
  (2)部门评价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同步开展中央、省和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市级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该项工作计划于2021年12月底完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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