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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35013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能源局厅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06日 |
| 标 题: | 吕梁市能源局厅(吕梁市能源局单位)2022年度 部门(单位)预算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06日 | |
吕梁市能源局厅(吕梁市能源局单位)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 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
吕梁市能源局机关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二)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市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推广及运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能源局要围绕山西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制定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下属单位职责:
吕梁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能源领域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为能源建设项目论证提供技术服务;为节能降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为煤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吕梁市煤炭信息调度中心主要职责:承担能源监测信息网络系统及综合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为能源行业产运销调度、信息化推广应用提供技术保障;承担能源领域信息数据监测工作,为全市智能化矿井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吕梁市煤炭产量调控中心职责:承担煤炭产量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工作;参与实施煤炭产量调控工作;为全市煤矿企业图纸交换、块段管理等提供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能源局机关机构设置情况:
(一)综合办公室(财务)。拟定党组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能源领域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资金的代扣代缴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综治维稳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考核等工作。对全市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能源领域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群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信访、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法制和改革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牵头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市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提出煤矿升级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探索建立煤炭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境外产能合作基地1。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能源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四)煤炭开发科。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管理。拟定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初步设计、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并负责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矿(含洗选煤厂)改扩建(含技术改造)审批。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煤炭改革相关工作。
(五)煤炭生产技术科。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煤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制定相关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质量管理。
(六)电力科。负责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拓展电力外送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交易机构运行。协调处理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承担电力改革相关工作。
(七)油气科。负责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相关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等改革相关工作。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行业标准。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
(九)节能、能源清洁利用和信息监察科。牵头组织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市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拟订能源领域节能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绿色能源、促进产业提质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煤电的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统筹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能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全市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参与协调全市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
(十)稽查监督科。牵头负责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组织能源领域(煤矿安全除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能源(煤矿安全除外)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状态下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行政审批管理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下属单位情况:
吕梁市煤炭信息调度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2名,科级领导职业1正1副。
吕梁市煤炭产量调控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业1正1副。
吕梁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锁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吕梁市能源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吕梁市能源局2022年预算收入155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1551.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拨款 0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吕梁市能源局2022年预算支出155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46万元,项目支出962.19万元。
较2021年相比,增加9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1年相比减少158.23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能源发展服务中心为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按项目支出编制。项目支出与2021年增加252.22,变动主要原因是:增加二类事业单位经费。
吕梁市能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46万元,项目支出962.19万元。基本支出较2021年相比,减少93.99万元,变动主要原因二类事业单位按项目支出按项目编制。项目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加252.22,变动主要原因是:增加二类事业单位经费。
吕梁市能源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动。
吕梁市能源局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8万元。
1、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无变化。
2、2022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无增减变化。
3、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8万元,比2021年减少2辆费用,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经费按项目编制后无公车预算。
4、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吕梁市能源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53.98万元,包括局机关、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市煤炭信息调度中心、吕梁市煤炭产量调控中心,其中1个行政单位和3个下属事业单位(不为参公事业)。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24万元,增加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吕梁市能源局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65.41万元。
吕梁市能源局17个1210.75万元:能源研究服务经费247.02万元、煤炭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费2.96万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费40万元、退役军人慰问经费0.35万元、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经费10万元、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经费25.2万元、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经费10万元、煤矿安全检查租车费10万元、电力行业工作经费5万元、吕梁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1年度自查报告及2022年实施方案15万元、节能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及宣传培训经费10万元、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资金20万元、异地干部交流房屋租赁费1.5万元、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费用10.5万元、2021年非常规天然气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4.13万元、2022年非常规天然气省级奖补资金326.3万元、2022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452.79万元。
吕梁市能源信息调度中心5个110万元.33:能源信息平台购买服务经费34.67万元、专用机房设备电费34.72万元、煤炭专网信息平台维护及租赁费35.19万元、单位运行业务工作经费1.75万元、安全检查专项工作经费4万元
吕梁市煤炭产量调控中心1个:产量调 控中心工作经费4万元。
吕梁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1个:业务工作经费(人员及公用经费)440.33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吕梁市能源局部门预算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25个,均已设置绩效目标管理,按照目标、进度进行考核。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5辆(其中行政单位 2 辆,事业单位 3 辆),车辆实有数 5 辆(其中行政单位 1 辆,事业单位 3 辆)。
2、房屋情况:吕梁市能源局及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用房面积 11497.38 平方米。
3、其他属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无。
七、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1、行政事业性收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2.96万元;
2、安全生产罚没收入预算350万元。
八、其他说明(参考模板,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以下名词解释仅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