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3526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6日
标      题: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6日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工作。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提高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4、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订全市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6、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事业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资源普查、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的健康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相关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特色旅游和红色旅游等工作。指导培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新产品和新业态,组织构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体系。

9、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査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10、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团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11、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吕梁文化走出去。

1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14、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5、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对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6、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17、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调考古工作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

18、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9、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安全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指导、协调、督促、检査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系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对市级转播、站的安全播出等工作

20、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文化和游局

2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行政编制37实有人员公务员35人,工勤人员6人,我局内设科室13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财科、人事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科技科、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传媒机构管理科、文物管理科、安全管理科。     

主要包括下列9个预算单位:

市图书馆

市戏剧研究所

市歌舞艺术研究所

市广播电视转播服务中心

市影剧院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群众艺术馆

市博物馆

文化旅游整合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预算收入 1807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8070.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预算支出1807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0.74万元,项目支出13519.62万元。

2022年相比,增加621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1年相比减少664.88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艺术划转到教育局项目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加6890.13,变动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量增加,新增文化产业专项经费10000万元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70.36 万元,支出1807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0.74万元,项目支出13519.62万元。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 万元,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较2021年相比,增加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加 0  万元。项目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加0 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7.8万元,比2020年减少2.4万元,单位合并,艺术学校划转到教育局计划减少。

1、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 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的计划。

2、2022年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2021年减少0 万元,原因是: 2022年无公务接待计划。

3、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比2021年减少 0 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4、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万元,比2021年减少2.4万元,原因是:计划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71.37万元,无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较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人员增加一般公务费、福利费等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74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43万元。

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纳入预算的全部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19.62万元。同时,全部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

1、惠民演出送戏下乡补助;2、旅游事业发展经费;3、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资金;4、三馆免费开放资金;5、文广电建设专项经费;6、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含碛口文旅产业发展)7、文物保护经费以及下属单位业务经费等合计19项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 11  辆(其中行政单位2辆,事业单位9辆),车辆实有数11辆(其中行政单位2辆,事业单位9辆)。

2、房屋情况: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用房面积 2452116平方米无变化

3、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无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无其他说明情况。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8日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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