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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48130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6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6日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拨款情况统计表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办)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承担落实区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负责对全区减排单位进行考核。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和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五)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办法;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组织、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区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省控、市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接受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为主管理体制,正科级建制,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财务资金管理股、工会、宣教股、法制股、大气污染防治股、水污染防治股、土壤污染防治股、生态辐射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退役军人事务股;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预算收入131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317.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预算支出131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22万元,项目支出964.04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下降27.11%,变动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3人,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队47人上划市局。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7.26万元,支出131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22万元,项目支出964.04万元。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2020年相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1、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

2、2022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

3、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由于单位车辆无编制本年财政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

4、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88.9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9.08万元、其他运转类公用经费49.83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93万元,减少15.1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队47人上划市局。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本级政府采购总额59.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56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涉及绩效管理的其他运转类项目2个,预算为964.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1.65万元、公用经费49.83万元合计921.48万元;执法工作经费42.56万元)工资60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11万元、医保36.58万元、养老保险89.28万元、职业年金44.64万元、工伤保险1.68万元、公积金88.88万元、公用经费49.83万元;为离石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市前列,PM2.5年均浓度达标;优良天数比例额达到80%以上,综合污染指数全市排名前列。全区水源地达标率100%。

执法工作经费:42.56万元,为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监督性监测等工作,确保环保工作取得好的成绩,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房屋信息:本单位占有房屋面积816平米,价值为23.72万元。

2、车辆情况:现有公车1辆,原价26.08万元,资产金额为26.08万元。

3、通用设备情况:本单位共有通用设备178件(不包括车辆),价值为118.46万元,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情况:本单位共有专用设备76件,价值为397.35万元,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5、家具、用具情况:本单位共有家具、用具112件,价值为3.91万元。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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