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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48179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6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单位预算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6日 |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设计、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抗震设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项目。编制市规划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储备以及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担保工作;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施工许可证》核发。
(五)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政策规定;组织并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推广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设施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指导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以及人员的监管;负责市规划区内上述质量、安全、人防消防、抗震设防相关工作。
(六)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价格指数和市规划区内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制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全市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组织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九)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负责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将市房地产管理局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各县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指导各县市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机构情况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0个科室(包括: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规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党务办公室),财务不独立核算事业单位5个:吕梁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吕梁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吕梁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吕梁市房产交易中心、吕梁市公租房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和财务独立核算的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该单位为吕梁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收入17,96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069.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894.00万元。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支出17,96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5.57万元,项目支出16,128.25万元。
较2021年相比,减少423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加252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二级预算单位吕梁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增加我单位预算。项目支出与2021年相比减少4485.25万元,项目包括:退役军人慰问、住房建设管理经费、法律顾问费及行政复议诉讼费、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业务费、房地产市场运行管理经费、建设保险和担保管理工作业务费、新城建设质量管理业务工作费、城建档案馆数字化建设运维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退役军人慰问费、房地产市场运行工作经费、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经费。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1年减少1.04万元,原因是:车辆报废。
1、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2、2022年公务接待费0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3、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1年减少1.04万元,原因是:下属单位报废一辆车。
4、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0.6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6.59万元,增长70.7%,主要原因是增加二级预算单位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7.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7.96万元。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待确定。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2个,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车车辆编制数为3辆,车辆实有数2辆,报废一辆。
2、房屋情况: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7501.61平方米。
七、其他说明
无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相关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