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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48181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6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预算公示说明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6日 |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预算公示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空间管理和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二)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市政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停车场、公共站场和城市交通静态设施等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负责本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改造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市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节水、道路挖掘占用、绿地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四)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和排水管网等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市防洪减灾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会同公安、规划等部门实施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夜景“亮化工程”的统一管理。
(六)指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推进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养护、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现、处置工作流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12319城管服务热线。
(七)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八)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的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管理;负责车辆清洗站设置的管理。
(九)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市清洁工程;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承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信义镇、红眼川乡除外)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承担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对各供水、用水单位下达供水、用水计划指标;对排入城市管网内污水实时监测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城市管理系统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六)拟定城市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内设9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党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市政管理科、园林管理科、环境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发展研究科、安全应急科。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预算收入2458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575.98万元,政府性基金18014万元。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预算支出2458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67万元,项目支出24292.31万元。
较2021年相比,增加1984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1年相比减少322.44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因结构改革,事业单位人员划转至吕梁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15人和吕梁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18人。项目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加1918.15万元。2022年特定目标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太中银铁路沿线吕梁站增设电动扶梯工程和吕梁站旅客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2000万元;2021年凤山暨东川河沿岸照明改造提升和火车站照明设施提升工程2100万元;集中供热运行费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了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2年市区花卉栽植项目和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维护费4900万元;集中供热运行费1114万元;吕梁市市区凤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10000万元;吕梁市植物园如意湖公园提质增绿项目2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与2021年持平。
1、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无预算安排。
2、2022年公务接待费用年初无预算安排。
3、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4、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无预算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38.38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37万元。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951.38万元,该购买服务事项为退役军人再就业购买服务项目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购买执法辅助人员服务。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涉及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公车改革后车辆实有数为2辆。
2、房屋情况:截止公示日吕梁市城市管理局还没有房屋资产。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