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4821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6日
标      题: 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6日

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吕梁市新区建设中综合协调、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及建成项目后续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于2016年2月5日省编办晋编办办字【2016】40号文件通知吕梁市编办成立此机构。2016年5月20日市编办吕编字【2016】9号文件通知此单位成立。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核定财务拨款事业编制23名,县级领导职数1正2副,现实有人员22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收入4151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12.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000万元。

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420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39.91,政府性基金28178.19万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基本支出255.6万元,项目支出13584.31万元。

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1512.59万元,支出2151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59万元,项目支出21260万元。较2021年相比增加767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01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7675.69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中心项目较上年增加。

新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20000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了8178.19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用地划拨费用的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吕梁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无需此项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采购总额10540万元。其中:其他建筑工程1540万元,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900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新区建设管理中心严格按照预算一体化系统要求的绩效管理目标进行填写,按照项目进展情况测算估计2022年度目标。

2、绩效目标情况

对各项项目科学决策、合理规划,依照年初预定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工作,并进行绩效自评。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1辆,车辆实有数1辆(下无二级预算单位)。

2、房屋情况: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场地暂用吕梁学院办公楼。

3、固定资产情况:

(1)通用设备:29台,共23.81万元;

(2)专用设备:升降机1台,厨房排风系统设备1套,共154.19万元;

(3)家具、用具及装具:办公桌椅子669件,共183.93万元。

七 、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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