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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7753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3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30日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审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5、审理有期徒刑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6、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异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8、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9、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提出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指导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2、指导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3、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14、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5、承办其他由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包括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预算,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常态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廉教育;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建立完整科学合理的考核考评机制,实行分层分类考核;拓宽培训方式和范围,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

  2、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

  (1)刑事审判工作方面,要牢固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落实以庭审为中心、非法证据排除以及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对15中常见犯罪的量刑规范化工作,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公开、公正、均衡;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案件审理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建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合作对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2)民事审判工作方面,要依法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民生案件,高度重视涉及企业改制、招商引资、民营企业和重点工程、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集中精力审理好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加强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的培训学习,将公开公正的民事诉讼程序应用到每个诉讼环节,从程序上提高裁判公信力;规范案件简繁分流,试行民事审判专业化合议庭建设,根据程序、事实、法律适用的简繁难易对民事案件实行分流,对诉讼频率高发的民商事纠纷试行由专门合议庭审理,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办案效率,培养专家型法官;提升民事审判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司法辅助平台作用,试行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吕梁法院网公告等多种送达方式,多渠道解决送达难。

  (3)行政审判工作方面,要加强学习、夯实基础,迎接并推进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运用;创设便民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保持并保障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良序运行。

  (4)国家赔偿工作方面,落实赔偿案件质证制度,做好重大疑难案件案情通报,畅通求偿救济渠道,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5)执行工作方面,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措施,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组织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和集中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全力清理执行积案;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对弱势群体特别是涉民生、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生活特别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6)立案信访工作方面,抓好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立案大厅功能,规范案件受理流程,开通涉民生、涉众和涉重点项目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重点关注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群体,依法做好诉讼费缓减免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实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有信访隐患、苗头的案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妥善处置重大和群体性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对符合案件的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处理。

  (7)审监工作方面,充分发挥监督纠错职能,规范庭审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调解力度,力争案结事了。

  (8)减刑假释工作方面,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规定,落实“五个一律”工作要求,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

  (9)审委会工作方面,积极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审委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院领导及其他审委会委员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制度。

  3、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快内网建设,实现案件实时动态管理和日常办公办案协同。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依法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坚持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制度,依法公开执行“老赖”;健全审判质量管理、效率管理、流程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增强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开展庭审、裁判文书、案卷评查活动,定期发布评查通报、案件质量评估通报与审判态势分析。

  4、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动态风险防控,实现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大事项的全方位监督;积极开展审务督察,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对队伍管理及作风纪律状况的监察检查,促进司法作风明显好转;强化案件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对违纪违法司法腐败行为“零容忍”。

  5、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加强各庭室及上下级法院间的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构建“大信息、大宣传、大调研”格局,切实提高信息材料、宣传稿件、调研论文质量,力争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依托《吕梁审判》、吕梁法院网,广泛宣传全市法院工作成绩、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完善庭审直播、微博、微信同步发布机制,建立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搞好公众开放日活动,不断拓宽新闻宣传的形式和载体。

  6、认真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1)警务保障工作方面,严格落实警务保障制度规定,确保警务保障安全、规范、精细。坚持每日训练制度,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司法鉴定工作方面,加强管理、监督各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和鉴定人及时、科学、高效、准确地作出鉴定评估意见。

  (3)办公室工作方面,做好机关办公、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机关安全保卫,组织开展无烟型机关创建活动。

  (4)行政装备工作方面,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及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坚持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大力推进审判法庭建设,确保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安全、优质、高效。

  (5)技术处工作方面,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

  (四)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科室25个(不含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政治部、装备处、技术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行政庭、审监庭、减刑假释庭、执行局、司法鉴定中心、赔偿办、研究室、质监办、审委办、妇工组、党委办、法警队、破产庭。

  2、人员及职数情况

  我院行政编制167名(公务员152名、工勤人员15名),实有140人(公务员132人、工勤人员8人);事业编制26名(全额24名、自收自支2名),实有17人(全额16人,自收自支1人)。

  (五)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全市两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力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实现——“七个新作为”:一是大力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努力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过硬队伍上有新作为;二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在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上有新作为;四是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在构建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上有新作为;五是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在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上有新作为;六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努力在建设“智慧法院”上有新作为;七是坚持对标对表,努力在促进审判质效均衡发展上有新作为。

  二、2017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收入决算55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17.1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3.65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7年支出决算569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70.7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22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别为:

  1、工资福利支出:2088.7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38.48万元,津贴补贴397.92万元,奖金:47.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9.78万元,绩效工资301.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22.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0.55万元。因新招录公务员,需补发以前年度工资,故本年度人员经费有一定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36.53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5.34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4、其他资本性支出961.32万元。较上年增长较大,主要是由于大批量采购了信息化办公系统。

  5、基本建设支出1217.6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主要是工程支出按施工进度支付。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决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91.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9.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8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公车现保有量21辆,相比前两年,公务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逐年减少。本年报废车辆一辆,购置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04.3万元,比2016年决算232万元减少27.7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引起的。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204.3万元,主要为保障机关行政运行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正常的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货物决算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说明

  2017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无重点项目。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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